【原文】
裴几原删略宋史,定为二十篇。荃烦撮要,实有其力。而所录文章,颇伤芜秽。如文帝《除徐傅官诏》,颜延年《元后哀册文》,颜峻《讨二凶檄》,孝武《拟李夫人赋》,裴松之《_上注国志表》,孔熙先《罪许耀词》。凡此诸文,是尤不宜载者。何则?羡、亮威权震主,负芒猜忌,将欲取之,必先与之。既而罪名具列,刑书是正,则先所降诏,本非实录。而乃先后双载,坐令矛盾两伤。夫国之不造,史有哀册,自晋、宋已还,多载于起居注。词皆虚饰,义不足观。必以略言之,故宜去也。
昔汉王数项,袁公檄曹,若不具录其文,难以暴扬其过。至于二凶为恶,不言可知,无侯檄数,始明罪状。必刊诸国史,岂益异同。孝武作赋悼亡,钟心内宠,情在儿女,语非军国。松之所论者,其事甚末,兼复文理非工。熙先构逆怀奸,矫言欺众,且所为稿草,本未宣行。斯并同在编次,不加锉择,岂非芜滥者邪?
向若除此数文,别存他说,则宋年美事,遗略盖寡。何乃应取而不取,宜除而不除乎?但近代国史,通多此累。有同自邹,无足致讥皿。若裴氏者,众作之中,所可与言史者,故偏举其事,以申椅披云。
【译文】
裴子野删削刘宋朝的史书为《宋略》,定为二十卷。在使宋史去除冗杂、精炼内容上,做出了很大的贡献。然而,他转录的文章,却有芜秽的毛病。如文帝的《除徐傅官诏》、颜延年的《元后哀册文》、颜峻的《讨二凶檄》、孝武帝的《拟李夫人赋》、裴松之《上注国志表》、孔熙先《罪许耀词))o这类的文章,特别不应该登载。为什么这样说呢?徐羡之、傅亮威势、权力使皇帝受到震动,皇帝如芒刺在背,猜疑其不忠。为了稳住对方,必须先给予对方一些好处,下旨给他们加官晋爵。不久,又下诏列出他们的罪名,并发布判处死刑的文告。由此可见,之前所下的给他们加官晋爵的诏书,并不是出于皇帝的本意。然而,今将它们先后登载在书中,使得前后自相矛盾,令读者无法判断哪一个是真实的。国家遭遇帝、后之丧后,史书都登载悼词。从晋与宋朝以来,又多登载在起居注上。然而,内容都是虚妄不实的,其思想价值微不足道。如果从“略”的角度说,应该将它们去掉。
昔日汉王刘邦列数项羽的罪过,袁绍发布讨曹的檄文,如果史书不转录这些内容,就难以暴露项羽、曹操的罪过。而杀君篡国的二凶刘韵与刘浚,不讲他们的罪过,人们也能知道,人们无须依凭着《讨二凶檄》,才了解二凶的罪状。如果刊载在国史上,对于分辨事情的不同说法有什么帮助呢?孝武帝作《拟李夫人赋》,以哀悼死去的殷淑仪,表明自己钟情于心爱的妃子,是一种男女之间的情感,而不是军国大事。裴松之的《上注国志表》,所论述的事情都是微末小事,况且逻辑性不强。孔熙先密谋造反,心怀不测,用谎言欺骗众人,而且,他所写的《罪许耀词》仅是草稿,并未公布。这些统统编入《宋略》,不加选择,难道不是芜蔓而没有节制吗?
假使当时删除去这几篇文章,加进其它内容,则宋朝值得记载的事情,遗漏得就很少了。为什么应该记载的却不记载,应该删除的而不删除呢?近代的国史,大都有这样的毛病。如同吴公子季札对《会仔风》之下的歌谣不加评论一样,本来对近代国史中的这样的毛病不值得一评。而裴子野的《宋略》,因在众多的历史著作中,还是有一定的价值的,还可以从史学的角度进行讨论。故而,只举该书的一些例子,摘取其中的一些内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