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
释灾多滥者,其流有八:一曰商榷前世,全违故实。二曰影响不接,牵引相会。三曰敷衍多端,准的无主。四曰轻持善政,用配妖祸。五曰但申解释,不显符应。六曰考核虽说,义理非精。七曰妖祥可知,寝嘿无说。八曰不循经典,自任胸怀。《志》云:“史记‘周威烈王二十三年,九鼎震’。是岁,韩、魏、赵篡晋而分其地。威烈王命以为诸侯。天子不恤同姓,而爵其贼臣,天下不附矣。”按周当战国之世,微弱尤甚。故君疑窃斧,台名逃债。正比夫泅上诸侯,附庸小国者耳。至如三晋跋肩,欲为诸侯,虽假王命,实由己出。譬夫近代莽称安汉,匪平帝之至诚;卓号太师,岂献王之本愿。而作者苟责威烈以妄施爵赏,坐贻妖孽,岂得谓“人之情伪尽知之矣”者乎,此所谓商榷前世,全违故实也。
【译文】
解释灾异现象的内容太多太滥,这方面的弊病有八点:一是议论前人,却又违背了史实。二是对前人所作的不道德、不规范的事情,牵强附会地寻找所谓上天感应而生成的灾难来应征。三是对灾祸现象的原因指出了很多,但没有一个是正确的。四是轻率地举出政通人和的事例,用来与国君失政、天降灾祸的事相配。五是只陈述征兆与对征兆后果的预测,而不写出是否应验了的内容。六是作者虽然用正直的态度来考察事物,但观点却不够精确。七是只描述怪异反常的事情,却默然不作解释。八是轻视经典著作的内容,看重的却是自己的主观认识。
《五行志》说:“《史记•周王本纪》云:‘周威烈王二十三年,九鼎震动。’该年,韩、魏、赵三族篡夺了晋国的政权,瓜分其国土。威烈王却一一封他们为诸侯。作为天子,不怜悯同姓的遭遇,反而赏赐乱臣贼子,天下人自然就不拥戴他了。”按,周朝在战国的时候,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衰弱。国君已经失去了处罚罪臣的权威,因负债无力偿还而躲匿。恰如洒上诸侯,倒附属于小国。韩、魏、赵三国飞扬跋息,他们想成为诸侯,虽然假借了天子的浩命,但实际上是他们自己一手造成的。譬如汉时说王莽有安定汉朝政权的大功,可这决不是平帝心中对王莽的评价;董卓被封为太师,也决不是献帝的本意。然而,《五行志》的作者班固却斥责威烈王违反常理地封爵赐赏,姑息养奸,这难道说他对当时人物的想法有了正确全面地了解了吗?这就是所谓非议前人,却又违背了事实。
【原文】
《志》云:昭公十六年九月,大零。先是,昭母夫人归氏亮,昭不戚,而大搜于比蒲。又曰:定公十二年九月,大零。先是,公自侵郑归而城中城,二大夫围邪。按夫大搜于比蒲,昭之十一年。城中城、围邪,定之六年也。其二役去零,皆非一载。夫以国有常事,而坐延灾青,岁月既遥,而方闻感应。斯岂非乌有成说,扣寂为辞者哉!此所谓影响不接,牵引相会也。
【译文】
《五行志》说:昭公十六年九月,因大旱祭天求雨。在此之前,昭公母亲归氏去世,昭公没有悲伤,而率众在比蒲进行围猎。《五行志》接着又说,定公十二年九月,又因大旱而祭天求雨。而在此之前,昭公讨伐郑国归来后,在城中筑城,季孙斯、仲孙忌率领军队包围邪城。按,昭公率众在比蒲的地方围猎,是昭公十一年的事;在城中筑城与二大夫包围邪城,是定公六年的事。由此可见,所说的这两件事离发生大旱而祭天求雨,相距都不止一年。将一个国家经常发生的事情说成是带来政治灾难的起因,很不可信,何况已经过了很长时间,上天才有这样的感应,这更不可能。这种说法难道不是捕风捉影、无中生有吗?这就是所谓《五行志》的作者对前人所作的不道德、不规范的事,牵强附会地寻找所谓上天感应而生的灾难来应征。
【原文】
《志》云:严公七年秋,大水。董仲舒、刘向以为严母姜与兄齐侯淫,共杀桓公。严释父仇,复娶齐女,未入而先与之淫,一年再出会,于道逆乱,臣下贱之之应也。又云:十一年秋,宋大水。董仲舒以为时鲁七宋比年有乘丘、鄙之战,百姓愁怨,阴气盛。故二国俱水。谓七年鲁大水,今年宋大水也。按此说有三失焉。何者?严公十年、十一年,公败宋师于乘丘及鄙,夫以制胜克敌,策勋命赏。可以祈荣降福,而反愁怨贻灾邪?其失一也。且先是数年,严遭大水,亦谓七年。校其时月,殊在战前。而云与宋交兵,故二国大水,其失二也。况于七年之内,已释水灾,始以齐女为辞,终以宋师为应。前后靡定,向背何依?其失三也。夫以一灾示告,而三说竞兴,此所谓敷演多端,准的无主也。
【译文】
《五行志》说:庄公七年秋,发洪水。董仲舒、刘向认为这是一种感应:庄公的母亲姜氏与哥哥齐侯通奸,两人合谋杀死了庄公父亲桓公。而庄公忘记了父仇,又娶齐国的女子为妻,未娶就先与她发生了两性关系,一年之中两次幽会,在路上即发生奸事,为臣子们所轻贱,因此遭受报应。《五行志》又说:十一年秋,宋国发大水。董仲舒认为当时鲁、宋两国连续地在乘丘与部地打仗,百姓叫苦连天,阴气上升,所以,两个国家都发生了水灾。(指庄公七年鲁国水灾和当年宋国大水灾。)按,这种说法有三点失误。为什么这样说呢?庄公十年、十一年,鲁庄公在乘丘与邵地打败了宋国的军队。鲁国打了大胜仗。颁赏晋级,将士得到了荣誉与财物,难道不欢欣鼓舞,反而会叫苦连天,使得阴气上升而带来灾难吗?这是第一点失误。在此数年前,鲁国遭受了大水灾,(也是指庄公七年。)推算时间,是在打仗之前,然而,董仲舒却说因为与宋国打仗,才使两个国家发生了水灾,这是第二点失误。何况在七年之内,水患已经解除。但是,董仲舒等人开始将水患事归咎于齐女的不检点的行为,后又归咎于宋国军队的失败,前后不一致,让人们相信哪一个原因才好呢?这是第三点失误。对一种灾难的产生原因,有三种解释。这就是所谓对灾祸现象的原因指出了很多,却没有一个是正确的。
【原文】
其释“厥咎舒,厥罚恒懊”,以为其政弛慢,失在舒缓,故罚之以懊,冬而无冰。寻其解《春秋》之无冰也,皆主内失黎庶,外失诸侯,不事诛赏,不明善恶,蛮夷猾夏,天子不能讨;大夫擅权,邦群不敢制。若斯而已矣。次至武帝元狩六年冬,无冰,而云先是遣卫、霍二将军穷追单于,斩首十余万级归,而大行庆赏。上又阂恤勤劳,遣使巡行天下,存赐鳃寡,假与乏困,举遗逸独行君子诣行在所。郡国有以为便宜者,上皿相御史以闻。于是天下咸喜。按汉帝其武功文德也如彼,其先猛后宽也如此,岂是有懦弱凌迟之失,而无刑罚勘定之功哉!何得苟以无冰示灾,便谓与昔人同罪。矛盾自己,始末相违,岂其甚邪?此所谓轻持善政,用配妖祸者也。
【译文】
《五行志》在解释“厥咎舒,厥罚恒懊”时说:国家纲纪松弛,号令不行,其原因是国君性情疏懒,对政事不全力以赴,上天便用气候常暖来惩罚他,让冬天不结冰。考察《春秋》所记的历史上的无冰现象,都是因为国君在国内失去了人民的拥戴,在国外失去了诸侯的尊重,对臣民不进行惩处与奖赏,辨不清善恶。对于少数民族的造反,作为天子,却不能去讨伐;大夫擅权专横,作为一邦的诸侯,却不敢制约他。若是这样,就会得到常暖的报应。接下来是武帝元狩六年冬,没有结冰。而在冬日之前,武帝派遣卫青与霍去病二位将军连续不断地追击单于,杀死了十多万人后才返回,武帝对将士们给予很多的赏赐。皇帝又怜悯天下百姓勤劳辛苦,派遣钦差大臣巡视天下,对鳄寡孤独与生活贫困者给予救济,推荐品行不俗的贤士到行在所受皇帝的接见。各地郡国有什么良好的建议,通过皿相、御史告知皇帝。在采取了这一系列措施之后,天下人都很高兴。由此可见,汉武帝武功文德是这样的高,对外施威,对内加恩做得如此的确当,岂能说他‘濡弱而无所作为,没有镇压叛乱二稳定国家秩序的功绩?如果用不结冰这一现象来显示上天对人世降下的灾难,那么,就会自然地得出汉武帝与春秋时的许多国君一样有罪的结论。这祥,在叙述上前后矛盾,后来的例子不但不能论证自己前面的观点,相反,倒起了驳斥的作用。这就是所谓轻率地举出政治措施英明、人民安居乐业的事例,用来与国君失政、天降灾祸的现象相配。
【原文】
志云:孝昭元凤三年,太山有大石立。睦孟以为当有庶人为天子者。京房《易传》云:“太山之石颠而下,圣人受命人君虏”。又日:“石立于山,同姓为天下雄。”按此当是孝宣皇帝即位之祥也。夫宣帝出自间阎,坐登哀极,所谓“庶人受命”者也。以曾孙血属,上纂皇统,所谓“同姓之雄”者也。昌邑见废,滴居远方,所谓“人君虏”者也。班书载此微祥,虽具有剖析,而求诸后应,曾不缕陈。叙事之宜,岂其若是?苟文有所网,则何以载言者哉?此所谓但申解释,不显符应也。
【注释】
孝昭元凤三年:自此句以下至“同姓为天下雄”,节引自《汉书•五行志中之上》。
睦孟:《汉书•睦弘传》略云:弘字孟,从赢公受《春秋》、为议郎。孝昭元凤三年,泰山、莱芜山南有大石自立。孟推《春秋》之意,以石为阴类,下民之象。泰山乃王者易姓告代之处,此当有从匹夫为天子者。汉帝宜求索贤人,禅以帝位。霍光恶之,诛。后五年,孝宣帝兴于民间,征孟子为郎。京房《易传》:《汉书•京房传})云:“房字君明,东郡人。治《易》事梁人焦延寿。其说长于灾变。房用之尤精,言灾异未尝不中。”孝宣皇帝即位:《汉书•宣帝纪》云:“孝宣皇帝,武帝曾孙,决太子孙。生数月,遭巫蛊事。丙吉载曾孙送祖母史良娣家。既壮,为娶音夫许广汉女,喜游侠,斗鸡走马。具知阎里奸邪、吏治得失。昭帝崩,霍光请皇后征昌邑王贺,王受皇帝玺缓。光奏王贺淫乱,请废,以斡猎车奉迎曾孙即皇帝位。”
【译文】
《五行志》说:孝昭元凤三年,泰山上有一块大石头自己竖立了起来。睦孟认为,这种征兆表明将有一个普通百姓做皇帝。京房在《易传》中说:泰山上的石头颠动而滚下来,世上将出现圣人,而诸侯将成为阶下囚。又说:石头自动在山上竖立,与皇帝同姓的人将成为统治天下的帝王。按,这些都是孝宣皇帝即位的吉祥之兆。宣帝来自于下层社会的普通人家,而最后坐上了金蛮殿,这就是睦孟所说的“普通人接受天命而做皇帝”的事。宣帝是武帝的曾孙,有血亲关系,最后操持朝政大权,这就是京房所指的“与皇帝同姓的人将成为统治天下的帝王”的事。昌邑王贺的封地被收回,人被流放到偏远的地区,这就是京房所说的“诸侯将成为阶下囚”。班固在《五行志》中虽然记录了泰山上的石头颠动而滚下来的征兆,并且还有相应的人事剖析,但是关于是否应验的内容,却一点儿也没有提到。叙事的正确方法,应该是这样的吗?文章内容不完整,怎么能表达意思,成为一篇完整的文章啊?这就是所谓只陈述征兆与对征兆后果的预测,而不写出是否应验了的内容。
【原文】
志云:成帝建始三年,小女陈持弓,年九岁,走入未央宫。又云:绥和二年,男子王褒入北司马门,上前殿。班志虽已有证据,言多疏阔。今聊演而申之。按女子九岁者,九则阳数之极也。男子王褒者,王者巨君之姓也。入北司马门上前殿者,王莽始为大司马,至哀帝时就国。帝崩后,仍此官,因以篡位。夫入司马门而上殿,亦由从大司马而升级。灾祥示兆,其事甚明。忽而不书,为略何甚?此所谓解释虽说,义理非精也。
【译文】
《五行志》说:成帝建始三年,一个叫陈持弓的小女孩,才九岁,走入未央宫。又说:绥和二年,一个名叫王褒的男子,从北司马门进宫,一直走到了前殿。班固的《五行志》虽然描述了这两个具体的事例,但是,议论却不着边际。这里随便将它们演绎一下:小女孩九岁,而九则是阳数最顶上的一个数字。那男子叫王褒,“王”则是王莽的姓,从北司马门进宫,一直走到了前殿。这表示王莽原为大司马,在哀帝即位时卸任到封地。哀帝死后,重新担任大司马一职,并在此任上篡夺了汉王朝的政权。那男子从北司马门进宫而登上前殿,暗示着王莽在大司马职位上升级。陈持弓与王褒入宫的预兆,其事理非常清楚。《五行志》却忽略不书,这样的省略,也太多了吧?这就是所谓作者虽然用正直的态度考察事物,但观点却不够精确。
【原文】
志云:哀帝建平四年,山阳女子田无音怀妊,未生二月,儿啼腹中。及生,不举,葬之陌上。三日,人过闻啼声。母掘土收养。寻本志虽述此妖灾,而了无解释。按人从胞至育,含灵受气,始末有恒数,前后有定准。至于在孕甫尔,速发啼声者,亦由物有基业未彰,而形象已兆,即王氏篡国之征。生而不举,葬而不死者,亦犹物有期运已禅,非诛剪所平,即王氏受命之应也。又案班志以小女陈持弓者,陈即莽之所出;如女子田无音者,田故莽之本宗。事既同占,言无一概。岂非唯知其一,而不知其二者乎?此所谓妖祥可知,寝嘿无说也。
【译文】
《五行志》说:哀帝建平四年,山阳郡的女子田无音怀了孕,未生产前二月,胎儿在母腹中啼哭。等到分娩后,家里不养育他,将他埋在路边。三日以后,有人经过该处,听到了小孩子的哭声,告诉了孩子的家人。他母亲刨开土,将他抱回去养育。《五行志》虽然描述了这一怪异反常的事情,但对此事没有半句评论。按,人从怀胎到生育,受夭地之灵气,其生长过程须有一定的时间。在怀孕期间,就发出啼哭的声音,这说明世上某种事物,其本质的东西虽然还没有暴露出来,但已经露出了一些迹象了,这就是王莽篡夺汉朝廷权力的征兆。生下来而不养育,埋入土中却又不死,这又说明事物的命运已定,而不是通过诛杀就能够去除灾难的,王莽受天命而登位的事实就应验了这一征兆。又按,班固《五行志》说,小女孩陈持弓,其陈姓与王莽同一宗族。其实,山阳郡女子田无音,与王莽也是同姓。《五行志》将这些同类的怪异之事用来占验,对前者进行了剖析,而对后者却没有剖析。难道是只知其一,不知其二吗?这就是所谓只描述怪异反常的事情,却默然不作解释。
【原文】
当春秋之时,诸国贤俊多矣。如沙鹿其坏,梁山云崩,鹉退蜚于宋都,龙交斗于郑水。或伯宗、子产,具述其非妖;或卜堰、史过,盛言其必应。盖于时有识君子,以为美谈。故左氏书之不刊,贻厥来裔。既而古今路阻,闻见壤隔,至汉代儒者董仲舒、刘向之徒,始别构异闻,辅申他说。以兹后学,凌彼先贤,盖今谚所谓“季与厥昆,争知嫂讳”者也。今谚云弟与兄,争嫂字。以其名鄙,故稍文饰之。而班志尚舍长用短,捐旧习新,苟出异同,自矜魁博,多见其无识者矣。此所谓不循经典,自任胸怀也。
【译文】
在春秋时代,各国都有很杰出的人才。如沙鹿山崩颓,梁山倒塌,鹉鸟倒退着飞过宋国都城,以及郑国时门之外的消渊中两龙相斗。对这些怪异之事,宗伯与子产,都说它们是普通的自然现象,并不预示着人间会发生灾难。而卜堰、史过则说这是必有应验的征兆。不管怎样说,它们都成了对事物有认识能力的君子们议论的话题。《左传》照实记载,将这一现象留给后世人。然而,由于古今情况不同,今人对古代了解甚少,所以,汉代儒士董仲舒、刘向等人,对这些现象提出了主观的解释并另找异闻,来证明他们提出的观点。这样做,显然形成了先贤与后学观点相交锋的局面。这就象俗语所说的那样:“弟弟与他的哥哥,争着知道嫂子的隐私。”(今天流行的俗谚是“弟与兄,争嫂字”。因为说法太粗鄙,所以稍加文饰。)然而,班固的《汉书,五行志》却取其错误的观点而舍弃正确的,不用前人的而用当代的,喜欢标新立异之说,以此来表现自己知识的广博。但正是这样,暴露了自己认识问题的能力很差。这就是所谓轻视经典著作的内容,看重的却是自己的主观认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