竹(一)五一
《山海经》曰(二):“嶓冢之山,……多桃枝、钩端竹(三)。”
“云山……有桂竹,甚毒,伤人必死。”“今始兴郡出筀竹【一】,大者围二尺,长四丈。交址有篥竹【二】,寔中,劲强,有毒,锐似刺,虎中之则死,亦此类。”
“龟山……多扶竹。”“扶竹,笻竹【三】也。”
《汉书》(四):“竹大者,一节受一斛,小者数斗,以为柙(五)音匣榼。”
“邛都【四】高节竹,可为杖,所谓‘邛竹’。(六)”
《尚书》曰(七):“杨州,……厥贡……篠、簜【五】。……荆州,……厥贡……箘、■【六】。”注云:“篠,竹箭(八);簜,大竹。”“箘、■,皆美竹,出云梦之泽。”
《礼斗威仪》曰:“君乘土而王,其政太平,■竹、紫脱【七】常生。”其注曰:“紫脱,北方物。”
《南方草物状》曰(九):“由梧竹【八】,吏民家种之,长三四丈,围一尺八九寸,作屋柱。出交址。”
《魏志》云(十):“倭国,竹有条、干【九】。”
《神异经》曰:“南山荒中有沛竹,长百丈,围三丈五六尺,厚八九寸,可为大船。其子美,食之可以已疮疠。”张茂先注曰:“子,笋也。”
《外国图》曰:“高阳氏有同产而为夫妇者,帝怒放之,于是相抱而死。有神鸟以不死竹覆之。七年,男女皆活。同颈异头,共身四足。是为蒙双民。”
《广州记》曰(十一):“石麻之竹,劲而利,削以为刀,切象皮如切芋。”
《博物志》云:“洞庭之山,尧帝之二女常泣,以其涕挥竹,竹尽成斑。”“下隽(十二)县【一0】有竹,皮不斑,即刮去皮,乃见【一一】。”
《华阳国志》云:“有竹王者,兴于豚水【一二】。有一女浣于水滨,有三节大竹,流入女足间,推之不去。闻有儿声,持归,破竹,得男。长养,有武才,遂雄夷狄,氏竹为姓。所破竹,于野成林,今王祠竹林是也。”
《风土记》曰:“阳羡县【一三】有袁君■(十三)坛边,有数林(十四)大竹,并高二三丈。枝皆两披,下扫坛上,常洁净也。”
盛弘之《荆州记》曰(十五):“临贺谢休(十六)县【一四】东山有大竹(十七)数十围,长数丈(十八)。有小竹生旁,皆四五尺围。下有盘石,径四五丈,极高(十九),方正青滑,如弹棋局。【一五】两竹屈垂,拂扫其上,初无尘秽。未至数十里,闻风吹此竹,如箫管之音。”
《异物志》曰(二十):“有竹曰‘■’【一六】,其大数围,节间相去局促,中实满坚强,以为柱榱。”
《南方异物志》曰(二一):“棘竹【一七】,有刺,长七八丈,大如瓮。”
曹毗《湘中赋》曰(二二):“竹则筼筜【一八】、白、乌【一九】,实中、绀族【二0】。滨荣幽渚,繁宗隈曲;萋蒨陵丘,薆逮【二一】重谷。”
王彪之《闽中赋》曰(二三):“竹则苞甜、赤苦(二四)【二二】,缥箭、斑弓【二三】。度世推节,征合实中【二四】。筼筜【
二五】函人,桃枝育虫。缃箬、素笋,彤竿、绿筒【二六】。”“筼筜竹,节中有物,长数寸,正似世人形,俗说相传云‘竹人’,时有得者。育虫,谓竹■【二七】,竹中皆有耳。因说桃枝,可得寄言。”
《神仙传》曰:“壶公欲与费长房【二八】俱去,长房畏家人觉。公乃书一青竹,戒曰:‘卿可归家称病,以此竹置卿卧处,默然便来还。’房如言。家人见此竹,是房尸,哭泣行丧。”
《南越志》云(二五):“罗浮山生竹,皆七八寸围,节长一二丈,谓之‘龙钟竹’。”
《孝经河图》曰(二六):“少室之山【二九】,有爨器竹,堪为釜甑。”
“安思县【三0】多苦竹,竹之丑【三一】有四:有青苦者,白苦者,紫苦者,黄苦者。”
竺法真《登罗浮山疏》曰(二七):“又有筋竹,色如黄金【三二】。”
《晋起居注》曰(二八):“惠帝二年(二九),巴西郡【三三】竹生紫色花,结实如麦,皮青,中米白,味甘。”
《吴录》曰(三十):“日南有篥(三一)竹【三四】,劲利,削为矛。”
《临海异物志》曰(三二):“狗竹【三五】,毛在节间。”
《字林》曰(三三):“■(三四)【三六】,竹,头有父文。”
“■【三七】音模,竹,黑皮,竹浮有文(三五)。”
“■音感,竹,有毛。”
“■【三八】力印切,竹,实中。”
(一) 本目内文字,金抄颇多脱误,并有错叶。其为明显错脱者,不作校记;或有异文,标出作参考。
(二) 此条摘引自《山海经.西山经》,无“竹”字。“云山”条摘引自《中山经》“中次十二经”。小注是郭璞注,“始兴郡”下有“桂阳县”;“交址”上有“又”字,应有;“似”作“以”,则”锐以刺虎”为句,《要术》似误。“龟山”条同出“中次十二经”,即在云山条下面。郭璞注是:“邛竹也。高节实中,中杖也,名之‘扶老竹。’”又龟山条下是“丙山”条,《山海经》文是:“……丙山,多筀竹。”云山、龟山、丙山三条挨在一起,疑郭注“筀竹”云云,应在丙山“筀竹”下,《山海经》原书已有窜误。
(三) 《山海经》无“竹”字。《尚书.顾命》:“敷重篾席。”孔安国注:“篾,桃枝竹。”指“桃枝”为竹。《尔雅.释草》:”桃枝,四寸有节。”郭璞注:“今桃枝,节间相去多四寸。”郭璞又注《山海经》此处“钩端”为“桃枝属”。说明郭璞认为钩端、桃枝都是竹类。早于贾思勰的戴凯之《竹谱》引《山海经》亦无“竹”字,因此戴凯之不同意郭璞以《山海经》、《尔雅》的“桃枝”为竹的说法。他说:“桃枝(竹),皮赤,编之滑劲,可以为席,《顾命》篇所谓‘篾席’者也。《尔雅.释草》云,四寸一节为桃枝,郭注云,竹四寸一节为桃枝。余之所见,桃枝竹,节短者不兼寸,长者或逾尺,豫章遍有之,其验不远也。恐《尔雅》所载草属(按因《尔雅》列在《释草篇》),自别有桃枝,不必是竹。郭注加‘竹’字(按今本郭注无“竹”字),取之谬也。《山海经》云,其木有桃枝、剑端(按“剑”应作“钩”),又《广志.层木》篇云,桃枝出朱提郡,曹爽所用者也,详察其形,宁近于木也。……《经》、《雅》所说二族(按指《山海经》所指是木类,《尔雅》所指是草类),决非作席者矣。”惟《山海经》虽有称桃枝、钩端为木或草的(《中山经》”中次八经”:“骄山……其木……多桃枝、钩端”,“龙山……其草多桃枝、钩端”,“中次九经”:“高梁之山,……其木多桃枝、钩端”),但古人对于竹,或称为木,或称为草,原无一定,即在《山海经》本身,也是这样,例如《中山经》“中次十一经”:“求山……其木……多■”,“中次十二经”:“暴山……其木多……竹箭、■、箘”,及多处称“其草多竹”。因此这里的桃枝、钩端,仍应是竹类,《广雅.释草》:“■■,桃支也”,也直指二者为竹名。戴凯之所见,或系别一种竹而同名者。
(四) 《汉书》无此语;下条“■竹”,才出于《汉书》注。《初学记》卷二八“竹”引《广志》有和这条相同的内容,是:“汉竹,大者一节受一斛,小者数升,为椑榼。”《太平御览》卷九六三“汉竹”引《广志》:“永昌有汉竹,围三尺余。”刚巧可以和《初学记》所引连缀成章。《要术》此条应出自《广志》,应作“汉竹,大者……”,“书”字因下条引《汉书》而衍。由于“汉竹”与“《汉书》”缠错之后,《广志》的书名被夺去,而《汉书》则窜列于上代替了《广志》。又《御览》卷九六二“竹”引此条竟同《要术》(连”柙音匣”都一样)亦题作《汉书》,当系根据《要术》转录,并非采自原书。
(五) “柙”与“匣”通,《初学记》卷二八引《广志》作“椑”,应是“椑”字之误。按椑,音脾,《说文》:“圜榼也。”颜师古注《急就篇》“榼椑”:“榼,盛酒之器;……椑,圆榼也。”此处是指一节圆竹筒的容量,并没有说作成匣,字应作“椑”。“音匣”是后人将错就错误注的。
(六) 此条不见《汉书》本文,而见于《汉书》注。《汉书.张骞传》:“臣在大夏时,见邛竹杖、蜀布。”颜师古注引臣瓒:“邛,山名,生此竹,高节,可作杖。”《史记》卷一一六裴骃《集解》引瓒:“邛,山名。此竹节高实中,可作杖。”均无“所谓邛竹”句,可能《要术》所引,非出瓒注。
(七) 此条摘引自《尚书.禹贡》篇。“杨”作“扬”。此字古代或从木(如《尔雅.释地》即作“杨州”),兹仍其旧。注是孔安国注。“篠、簜”的注文在《禹贡》的上文“篠簜既敷”句下,文同。“箘、■”的注文是:“箘、■,美竹;楛,中矢干:三物皆出云梦之泽。”箘、■是二种竹。“楛”不是竹,《要术》未引。
(八) “竹箭”,明抄、湖湘本等作“竹箘”,金抄作“竹前”,渐西本改作“箭竹”。按《禹贡》孔安国注作“竹箭”,《尔雅.释草》:“篠,箭”,兹据改。
(九) 《太平御览》卷九六三“由梧竹”引作《南方草木状》,文全同《要术》(“寸”讹作“分”),实际仍是《南方草物状》。伪讬嵇含的《南方草木物》无此条。
(十) 《三国志.魏志.倭人传》:“其竹篠、簳、桃支”。
(十一)《太平御览》卷九六三“石麻竹”引作裴渊《广州记》,是:“石麻竹,劲利,削为刀,切象皮如截竿。”同卷“■竹”引唐刘恂《岭表录异》正文下有双行小注:“《广州记》云:‘石麻之竹,劲而利,削为刀,割象皮如切竿。’”二“竿”字均系“芋”字之误。但今本《岭表录异》(《丛书集成》排印《聚珍版丛书》本,据《永乐大典》辑集)卷中“■劳竹”条的下面就是“石林之竹”条,内容与《御览》小注所引全同(缺“竿”字),无《广州记》的题称,则此条又像是《岭表录异》本身的材料。又嵇含(?)《南方草木状》卷下有相同记载:“石林竹,似桂竹,劲而利,削为刀,割象皮如切芋。出九真、交趾。”“麻”,同《岭表录异》亦作“林”,很可注意。而金抄作“■”,误。
(十二)“隽”,各本同;明抄作“■”,误,参看注释【一0】。
(十三)“冢”,原作“家”。《太平御览》卷九六二引《风土记》作“冢”,《要术》张步瀛校本转录黄廷鉴所校亦作“冢”,应是”冢”字之误,兹改正。
(十四)“林”,《御览》引作“枚”,应是“枚”或“株”字之误。
(十五)《艺文类聚》卷八九引盛弘之《荆州记》开头是:“临贺冬山中有大竹数十围,高亦数十丈”,下文无“尺”、“高”及“滑”字,脱“至”字,“闻”讹作“间”。《太平御览》卷九六二引作《荆州记》,文同《要术》,但多脱误。
(十六)“谢休”,《御览》引同,疑“谢沐”之误。《汉书.地理志》、《后汉书.郡国志》、《晋书.地理志》(《百衲》本及《四部备要》本),均无“谢休”县,概作“谢沐”。而《水经注》卷三六“温水”章“东北入于郁”下作“谢■”,杨守敬《水经注疏》注释亦袭正文作“谢■”,恐误。
(十七)“大竹”,应是“竹大”倒错。渐西本从吾点校据另本《类聚》改为“竹大”。
(十八)“长数丈”,《类聚》引作“数十丈”,渐西本据以加“十”字。
(十九)“极高”,各本及《御览》引均同,但《类聚》引无“高”字,可能衍,渐西本即据以删去。
(二十)《太平御览》卷九六三“■竹”引《异物志》除同《要术》(“柱榱”作“屋榱”)外,末后尚有“断截便以为栋梁,不复加斤斧也”。“榱”音衰,是屋椽,吾点大概认为和“柱”不相称,改为“栋”,渐西本依着改。
(二一)《太平御览》卷九六三“棘竹”引作《南州异物志》,只有“棘竹,节有棘刺”六字。《初学记》卷二八另引有沈怀远《南越志》,是:“宋昌县有棘竹,长十寻,大如瓮,其间短者,辄六七丈也。为竹丛薄,叶下有钩刺,或在条末,如芒针也。”《南越志》这条《御览》亦有引到,与《初学记》同(“在”作“有”)。宋昌县,南朝宋置,在今越南。这是推知沈怀远时代的重要依据之一。
(二二)《初学记》卷二八引作曹毗《湘表赋》,文同《要术》,惟“竹”上多“其”字,“绀”讹作“维”。
(二三)《初学记》卷二八引王彪之《闽中赋》首句作“竹则苞赤箬”,有脱误,无“度世推节,征合实中”句,余同《要术》。但无注文。《要术》注文“因说桃枝,可得寄言”,似乎是说因为正文说着桃枝,所以在这里插上几句。如果这样,这个注是后人加添的。
(二四)“苦”,原作“若”,误,兹改正,参看注释【二二】。
(二五)《太平御览》卷九六二所引,误题作《罗越志》,无“寸”字,“丈”作“尺”,“龙钟竹”作“中龙”,恐误,余同《要术》。
(二六)《初学记》卷二八引作《河图》,是:“少室之山,大竹堪为甑器。”无“苦竹”条。《太平御览》卷九六二引作《孝经河图》,所引与《初学记》同(“甑器”作“釜甑”)。但下面有双行小注:“此竹亦爨器也。安思县多苦竹。苦竹有四:有青苦,有白苦,有紫苦,有黄苦。”正注文有乖乱。
(二七)《艺文类聚》卷八九引竺法真《罗山疏》(“竺”原讹作”笙”)作:“岭南道无■(按是俗“筋”字)竹,惟此山有之。其大尺围,细者色如黄金,坚贞疏节。”《太平御览》卷九六三“■竹”引竺法真《登罗山疏》同《类聚》(“岭”讹作“岸”,“此山”作“罗山”)。
(二八)《晋起居注》,已佚。此条《艺文类聚》等未引。惟《初学记》卷二八引有谢灵运《晋书》一条,年份不同,内容相同而较略:“元康二年春二月,巴西界竹生花,紫色,结实如麦。”《太平御览》卷九六二亦引谢《书》此条,同《初学记》(无“春二月”,脱”生”字)。元康是晋惠帝年号,二年是公元二九二年,《要术》引迳称“惠帝二年”,则是公元二九一年,比元康二年早一年。《晋书.五行志》亦载此事,全文是:“惠帝元康二年春,巴西郡界竹生花,紫色,结实如麦,外皮青,中赤白,味甘。”“赤”字疑误。
(二九)“二年”,各本同,金抄作“一年”。
(三十)《吴录》这条,《太平御览》等未引。
(三一)“篥”,明抄误作“■”;他本从竹,兹改正。并参看注释【三四】。
(三二)《临海异物志》此条《太平御览》等未引。《御览》卷九六三“狗竹”仅引有《竹谱》一条是:“狗竹,节间有毛。出临海。”《竹谱》是戴凯之《竹谱》。今戴氏《竹谱》称:“狗竹有毛,出诸东裔。物类众诡,干(按应是“于”或“云”字)何不计?”自注:“狗竹,生临海山中,节间有毛。见沈《志》。”“临海”指沿海一带,不是地名。“沈《志》”有沈莹《临海异物志》与沈怀远《南越志》,这里是指前者。则《竹谱》所引,与《要术》正合,从知《要术》的《临海异物志》,即是沈莹《志》。
(三三)连下三面三条,都是《字林》文。《太平御览》等均未引。
(三四)“■”,各本作“茸”,渐西本从吾点校改为“■”。《玉篇》有“■”字,解释是:“竹也,头有文。”兹据改。
(三五)“竹浮有文”,虽可解释为竹表面有纹浮起,仍疑“竹浮”二字是《字林》原有的“■”字被拆开了窜误入此。《玉篇》“■”下正是“■”字,解释是“竹名”。《广韵》解释是“竹有文者”。元李衎《竹谱详录》卷五引张得之称:“■竹,黑皮,有文。”均无“竹浮”二字。
【一】 《文选》左思《吴都赋》:“其竹则……桂、箭、射筒。”刘渊林注引《异物志》:“桂竹,生于始兴小桂县,大者围二尺,长四五丈。”可知《异物志》的“桂竹”即此处“筀竹”(筀音桂),但不是云山“桂竹”(《山海经》另有“丙山筀竹”条,疑郭璞是注丙山筀竹,非注云山桂竹,参看校记(二))。戴凯之《竹谱》:”桂竹,高四五丈,大者二尺,围阔节大,叶状如甘竹而皮赤,南康以南所饶也。《山海经》云:‘灵原桂竹,伤人则死。’是桂竹有二种,名同实异,其形未详。”戴氏所记与《异物志》同,但也不是《山海经》云山桂竹。始兴桂竹(筀竹)是刚竹属的竹。始兴郡,三国吴置,故治在今广东省曲江县。“南康以南”,即今江西省南康县以南,所指与始兴郡地区相符。
【二】 “篥竹”,参看注释【三四】。
【三】 “笻”,读如穷音。“笻竹”即“邛竹”,以其产于邛都,因加竹头作“笻”。笻竹可作扶老杖,故又名“扶竹”、“扶老竹”。扶老杖既由笻竹作成,后人因亦迳称拄杖为“笻”。戴凯之《竹谱》称:“竹之堪杖,莫尚于笻”,“高节实中,状若人刻,为杖之极。”但邛都以外也有,《竹谱》继称:“岂必蜀壤,亦产余邦,一曰‘扶老’,名实县同(意即名悬实同)。”
【四】 邛都,在今四川省西昌县。汉武帝由于张骞在大夏国(今阿富汗北部)见到由印度贩运过去的我国邛竹杖和蜀布,得到启示,开通了由四川通云南的越嶲道,就在邛都建置越嶲郡(见《史记》卷一一六及《汉书.张骞传》)。又因为唐蒙在广州吃到由牂牁江(今北盘江上游)运过来的四川■酱,开通了由川入黔的牂牁道。并于元鼎五年(公元前一一二年)发夜郎(今贵州省西部)之军,下牂牁江,会师于广州(见《汉书.南粤传》)。左思《吴都赋》所称:“邛杖传节于大夏之邑,蒟酱流味于番禺之乡。”即指此二事。
【五】 “篠”,音小,竹名,竹秆短小,即戴凯之《竹谱》所谓:“逾矢称大,出寻为长。”因可为箭,《尔雅.释草》:“篠,箭”,迳名此竹为“箭”。据沈括所说,是先有“箭”这种竹,而后称矢为箭,《梦溪笔谈》卷二二:“‘东南之美,有会稽之竹、箭。’竹为竹,箭为箭,盖二物也。今采‘箭’以为矢,而通谓矢为箭者,因其‘箭’名之也。”篠或箭是我国特产箭竹属的竹,古时以吴钩越箭并称。
“簜”,音荡,《尚书.禹贡》孔颖达疏引孙炎:“竹阔节者曰簜。”
【六】 “箘”音窘;“■”,音路,也写作“簬”。《战国策.赵策》:“其坚则箘簬之迳,不能过也。”《广雅.释草》:“箘簬,……箭也。”《楚辞哀时命》作“■簬”,《吕氏春秋.直谏》篇作“宛路”,均同物异字。戴凯之《竹谱》:“箘、■二竹,亦皆中矢,……大较故是会稽箭类耳,皮特黑涩,以此为异。”说明箘、■是箭竹属的两种竹,孔安国注《尚书.禹贡》亦指明为二种,段玉裁说“箘簬”是一种竹,恐未必。
【七】 “■”,音满平声。《初学记》卷二八引《广志》:“■竹,皮青,内白如雪,■韧可为索。”宋僧赞宁《笋谱》:“■笋,皮青而肉皙白。”元李衎《竹谱详录》卷六:“蔓竹,生江、广间。……紫脱,笋名也。”
【八】 “由梧竹”,左思《吴都赋》作“柚梧”,戴凯之《竹谱》作“由衙”。《竹谱》称:“■与由衙,厥体俱洪,围或累尺,■实、衙空。南越之居,梁柱是供。”《竹谱》又引《广志》称:“亦有生于永昌郡。”永昌郡有今云南省保山县等地。据元李衎《竹谱详录》卷四记载“由衙竹”每节生三枝,有刺,其小者可种作篱笆,故又名“笆竹”。
【九】 “条、干”即“篠、簳”。《文选》张衡《南都(指南阳)赋》:“其竹……则篠、簳、箛、箠。”“簳”音干,是小竹。
【一0】《水经注》“沅水”:“又东至长沙下隽县。”《后汉书.马援传》:“军次下隽。”李贤注:“下隽,县名,属长沙国,故城今辰州沅陵县。”即今湖南省沅陵县。
【一一】此种竹有斑点或斑纹,移为斑竹,由于有如《博物志》所记的传说,又称“湘妃竹”。《广群芳谱》引《临汉隐居诗话》:“竹有黑点,谓之斑竹,非也。湘中斑竹方生时,每点上苔钱封之甚固。土人斫竹浸水中,用草穣洗去苔钱,则紫晕斓斑可爱,此真斑竹也。”
【一二】古牂牁江(今北盘江上游),亦称濛江,其发源处称濛潭,亦称“豚水”(也写作“遯水”)。传说竹王所建的国即“夜郎国”,见《后汉书》卷八六《西南夷传》。
【一三】《风土记》作者晋周处是阳羡县人,即今江苏省宜兴县。
【一四】临贺,郡名,三国吴置,故治即今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县,靠近湖南过上。“谢休县”,应是“谢沐县”,汉置,吴、晋因之,故治在今湖南省江永县西南,属临贺郡。
【一五】“弹棋”,古代的一种游戏。《后汉书.梁冀传》李贤注引《艺经》:“弹棋,两人对局,白黑棋各六枚,先列棋相当,更先弹也。其局以石为之。”“局”是棋盘。
【一六】“■”,音雹。戴凯之《竹谱》:“■实厚肥,孔小,几于实中,……大竹也。土人用为梁柱。”并参看注释【八】。
【一七】“棘竹”,戴凯之《竹谱》:“棘竹,生交州诸郡。丛初(按应是“生”),有数十茎。大者二尺围。肉至厚,实中。夷人破以为弓。枝节皆有刺,彼人种以为城,卒不可攻。万震《异物志》(按即《南州异物志》)所(谓)‘种为藩落,阻过层墉’者也。或卒崩根出,大如十石物,纵横相承如縿车。一名‘笆竹’,见《三仓》。笋味落人须发。”即卷五《种竹》篇引《竹谱》所称“味淡,落人须发”的“棘竹笋”。《礼记.明堂位》所谓“越棘大弓”,历来都是以“戟”释“棘”,但也可能就是拿这种棘竹作大弓。
《诗经.小雅.斯干》“如矢斯棘。”《韩诗》“棘”作“朸”。二字都是棱刺的意思,段玉裁并且说“朸”是正字,说明“棘”即“朸”字。就竹说,从木作“朸”,从竹则作“竻”。元李衎《竹谱详录卷四:“竻竹,一名■竹,一名答黎竹,一名攡竹,一名筥竹,出广右两江,安南尤多,即刺竹也。南方呼刺为竻。丛生,大者二尺围,肉至厚,几于实中,被人破以为弓材。枝叶喜下垂,自根至梢,每枝节间对生二刺,尖杪弯曲若钩。人家环植以为垣墙,初植数茎作一丛,三五年后枝蔓自相纠缠,又多钩刺,虽鸡犬羔豚不能迳入。”广东《肇庆府志》:“竻竹,俗呼刺竹,有刺而坚,可作藩篱。”清屈大均《广东新语》:“竻竹,一名涩勒;勒,刺也,广东人以刺为勒,故又曰‘勒竹’。长芒(刺毛)密距(棘刺),枝皆五出如鸡足。其材可为桁桷。”据此,所谓“竻竹”、“勒竹”或“棘竹”,具有小枝短缩硬化而为刺及地下茎为合轴型的共同点,是■竹属的竹,各书描状不尽相同,似非一种。
【一八】“筼筜”,音云当。《文选》左思《吴都赋》刘渊林注引《异物志》:“筼筜生水边,长数丈,围一尺五六寸,一节相去六七尺,或相去一丈。庐陵界有之。始兴以南又多,小桂夷人,绩以为布葛。”戴凯之《竹谱》亦称:“桃枝、筼筜,多植水渚。”《要术》引称“滨荣幽渚,繁宗隈曲”,亦指此竹宜植水边。《竹谱》又称:”筼筜最大,大者中甑”,则是中空内径宽大的大型竹。
【一九】戴凯之《竹谱》:“赤白二竹,还取其色;白薄而曲,赤厚而直。沅沣所丰,余邦颇植。”元李衎《竹谱详录》卷六有“白竹”、“乌竹”、“乌■竹”。古所谓“乌竹”,不等于现在的乌竹。
【二0】“实中”,指实心的竹。“绀族”,指绀色的竹类,如《竹谱》有“殷肠竹”,殷色即是绀色。元李衎《竹谱详录》卷六有“紫竹”。所谓“绀族”,当属此类。
本段“筼筜、白乌,实中、绀族”二句,筼筜是空心大竹,和“实中”相对;白、乌指颜色,和绀色相对。下面四句则分述宜于水生或陆生的生长特性。
【二一】“萋蒨”,音妻倩;“薆逮”,音爱代,都是形容竹丛的荫深密茂。
【二二】“苞”,指冬笋。刘渊林注《文选》左思《吴都赋》“苞笋”:“冬笋也”。出合浦。其味美于春夏时笋也。”字亦作“笣”,《集韵》:“竹名,出荔浦,其笋冬生。”荔浦冬笋的最早记载,见于《东观汉记.马援传》(见“笋〔五二〕”校记(四))。
《要术》下文引《孝经河图》载苦竹有“紫苦者”,戴凯之《竹谱》亦称:“苦竹,有白有紫。”《要术》原作“赤若”,显系“赤苦”之误。赤苦笋和甜冬笋相对,都讲味道,是一组;下文“缥箭、斑弓”,缥是青白色,缥色的箭竹和斑纹的弓竹相对,是另一组,都讲用途。
【二三】《太平御览》卷九六二“竹”引《云南记》:“云南有实心竹,文采班駮,……其土以为枪干。”这里“斑弓”,即是取斑竹为弓。
【二四】“度世”、“征合”不是竹名。“度世推节”,意谓处世要推尚“气节”,如竹之有节。“征合实中”,“征合”是征战合宜的意思,指作武器要用实心的竹。刘渊林注《吴都赋》引《异物志》:“箭竹,细小而劲实”;棘竹也是实中,宜于“破以为弓”(见注释【一七】);篥竹“实中劲强”,用以为矛(见注释【三四】);云南有实心斑竹,用以作枪干(见注释【二三】);《初学记》卷二八引《广志》:“利竹,……实中,坚韧”,也是武器竹。
【二五】清郭柏苍《闽产录异》卷三记载有“筼筜竹”称:“苍按……顺昌筼筜铺,亦以此竹得名。”
【二六】“缃”是浅黄色,也指黄而带褐色。“箬”,这里指笋箨,不是箬竹。“彤”是赤色。“缃箬、素笋,彤竿、绿筒”,描写笋和竹各种不同的颜色。
【二七】“■”,音留。竹■,竹鼠属,专吃竹和芦苇等的根。这里是以竹■释“育虫”。但郭柏苍《闽产录异》卷五“■■”条下在引王彪之《闽中赋》后说:“又■竹,竹中生虫,长则咬节而出。所云‘育虫’,乃指■竹、桃枝竹。”卷三记载“桃枝竹”则称:“漳州、福宁、延平皆产之。笋皮有毛虫聚焉,不宜食。”
【二八】《水经注》卷二一“汝水”章“又东南过平兴县南”下记载:“昔费长房为市吏,见王壶公悬壶郡市。”费长房,东汉汝南(今河南汝南县)人,《后汉书》有传。
【二九】少室山,今河南省嵩山的西峰。其东峰名太室山,古因亦迳称嵩山为太室山。
【三0】安思县,未详,疑有误。汉有安次县,在今河北省安次县;南朝宋有安始县,在今广西壮族自治区;汉有安昌县,在嵩山附近。
【三一】《广雅》卷三《释诂》:“肖、似、丑,类也。”同类叫做“丑”。《初学记》卷二八引谢灵运《山居赋》:“其竹则……四苦齐味”,就是下文的四种苦竹。
【三二】“筋竹色如黄金”,当即金竹。李衎《竹谱详录》卷六:”金竹,生江浙间,一如淡竹,高不过一二丈,其枝竿黄净如真金,故名。竺法真《罗浮山疏》曰:‘罗浮山有竹,色如黄金。’”
【三三】巴西郡,东汉末刘璋置,晋仍之,故治在今四川省阆中县。
【三四】《文选》左思《吴都赋》:“篻、簩有丛”。刘渊林注引《异物志》:“篻竹,大如戟槿(即戟柄),实中劲强,交趾人锐以为矛,甚利。”戴凯之《竹谱》:“筋竹为矛,称利海表,槿乃其干,刃即其杪。生于日南,别名为‘篥’。”自注:“筋竹,长二丈许,围数寸,至坚利。南土以为矛。”说明篻竹、簩竹都是地下茎合轴型作灌木状丛生的竹,而篥竹又名“筋竹”,此“筋竹”与上文罗浮山“筋竹”同名异类。但《要术》引《吴录》作“篥竹”,“篥”疑”篻”之讹,从音韵,从字义(篥由棘、竻孳生,篻由剽利得义),从各书所描状,似均应作“篻”。
刘渊林注《吴都赋》的“簩”引《异物志》:“簩竹,有毒,夷人以为弧(弓类),刺兽中之则必死。”《要术》引《山海经》郭璞注有“篥竹”,篥、簩双声,疑郭注“篥竹”是“簩竹”的转音异写。
【三五】元李衎《竹谱详录》卷五:“狗竹,出临海郡,围三寸,节间有毛。三月,笋可食。”
【三六】“■”,音茸,李衎《竹谱详录》卷六:“■竹,在处敷粉,头有父文。……父文,犹花文也。”
【三七】李衎《竹谱详录》卷五:“■竹,生广西、安南,邕州昆仑关中尤多。张得之《谱》云:‘■竹,黑皮,有文。每节生三枝,枝叶秀媚,婆娑可爱,一如苦竹。大者可为柱,小者亦堪杂用。’”
【三八】“■”,音吝,《尔雅.释草》:“粼,坚中”,所指相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