系弥一三三
《广志》曰(一):“系弥树【一】,子赤,如■枣【二】,可食。”
(一) 《太平御览》卷九六一“系弥”引《广志》“■枣”讹作”糯粟”,余同。《本草纲目》卷三三附录不知性状的诸果中有“系弥子”,即引录《广志》此条,但引文有异,是:“状圆而细,赤,如软枣,其味初苦后甘,可食。”未知他的根据如何。而所引内容与”果蓏〔七〕”引刘欣期《交州记》的“弥子”相同,很可能是什么人将《要术》引《广志》的这条和引刘欣期的那条串连作一条,就变成《本草纲目》所引的这样了。
【一】 “系弥树”,照《要术》所引,很像〔一二五〕目的“朹,檕梅”,即山楂。但《本草纲目》所引,就不同了。
【二】 “■枣”,即君迁子,参看卷四种枣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