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诗》《二雅》及《颂》前三卷题曰:“某诗之什。”陆德明释云:“歌诗之作,非止一人,篇数既多,故以十篇编为一卷,名之为什。”今人以《诗》为篇什,或称誉他人所作为佳什,非也。
译文:
《 诗经》 的大、小《 雅》 及《 颂》 的前三卷题记说:“某诗之什。”陆德明解释说:“诗的作者不是一个人,因为篇数较多,因而以十篇编为一卷,称之为什”,现在的人因为《 诗经》 中有“篇什”的提法,于是有人称赞他人的作品为“佳什”,这纯属误解,是不正确的。
卷五 111、诗什类别:子部
作者:洪迈(南宋) 书名:容斋随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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