未埋尸首,或在屋内地上或床上,或屋前后露天地上,或在山岭、溪涧、草木上,并先打量顿尸所在,四至高低,所离某处若干。在溪涧之内,上去山脚或岸几许?系何人地上?地名甚处?若屋内,系在何处及上下有无物色盖簟?讫,方可 尸出验。
先剥脱在身衣服或妇人首饰,自头上至鞋袜,逐一抄劄。或是随身行李,亦具名件。讫,且以温水洗尸一遍了验。未要便用酒醋。
剥烂衣服洗了,先看其尸有无军号,或额角、面脸上所刺大小字体计几行,或几字?是何军人?若系配隶人,所配隶何州军字?亦须计行数。如经刺环,或方或圆,或在手臂、项上,亦记几个。内是刺字或环子?曾艾灸或用药取,痕迹黯漤及成疤瘢,可取竹,削一篦子,于灸处挞之可见。○辨验色目人讫,即看死人身上甚处有雕青、有灸瘢,系新旧疮疤?有无脓血?计共几个?及新旧官杖疮疤,或背或臀?并新旧荆杖子痕,或腿或脚底?甚处有旧疮疖瘢,甚处是见患?须量见分寸及何处有黯记之类,尽行声说。如无,亦开写。○打量尸首身长若干?发长若干?年颜若干?
译文:
(一)未经掩埋的尸体,或者是屋内的地上或床上,或者是在屋前屋后的露天地上,或者是在山岭溪涧中的草木上,都先要打量停尸所在的四至、高下,距离某处多少远近。如在溪涧之中,上面距离山脚或者崖岸多少远近?是在什么人的地上?地名是什么?如在屋内,是在什么地方?以及尸身上下有没有东西盖垫着?打量完了,才可以抬尸出来检验。
(二)验时,先要剥掉尸体的全身衣服,或妇人首饰,自头上到脚下的鞋袜,逐件点检登记。或者是随身行李,也要开列出名称件数。完毕后,且用温水洗尸一遍,乃验,未可便用酒醋。
(三)剥完衣服,冲洗尸体完毕,先看死者身上有没有军号,或额角上、脸孔上所刺的大小字体共计有几行或几字,是什么军的军人。如果是配隶人,是配隶到什么州?所刺的军字也要计算行数。如果是经过刺环的,是方或是圆,刺在手背上或是项上,也要计算是几个。其中如有刺字或环子曾经用艾灸过或用药起过,痕迹黯淡及成疤痕了的,可取竹削一篦子,打击灸过的地方,可以看见原刺字或环子。
在辨明死者的身分后,即开始看验死人身上什么地方有雕青,有灸瘢;是新旧疮疤,有没有脓血,共计有几个;以及是新旧官杖创疤,是在背部或是臀部;还有是新旧荆杖子伤痕,是在腿上或是脚底;什么是旧的疮疖瘢,什么地方是现患的,必须量出分寸。以及什么地方有黯记之类,全都要加以说明。如果没有,也要开写清楚。
还要打量尸首,身长有多少,发长有多少,年岁有多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