正文 二十九、病死

类别:子部 作者:宋慈(南宋) 书名:洗冤集录

    凡因病死者,形体羸瘦,肉色痿黄,口、眼多合,腹肚低陷,两眼通黄,两拳微握,发髻解脱,身上或有新旧针灸瘢痕,余无他故,即是因病死。

    凡病患求乞在路死者,形体瘦劣,肉色痿黄,口、眼合,两手微握,口齿焦黄,唇不着齿。 

    邪魔中风卒死,尸多肥,肉色微黄,口、眼合,头髻紧,口内有涎沫,遍身无他故。

    卒死,肌肉不陷,口、鼻内有涎沫,面色紫赤。盖其人未死时涎壅于上,气不宣通,故面色及口、鼻如此。

    卒中死,眼开、睛白,口齿开,牙关紧,间有口眼涡斜并口两角、鼻内涎沫流出,手脚拳曲。

    中暗风,尸必肥,肉色滉白色,口、眼皆闭,涎唾流溢;卒死于邪崇,其尸不在于肥瘦,两手皆握,手、足爪甲多青;或暗风如发惊搐死者,口、眼多?斜,手、足必拳缩,臂、腿、手、足细小,涎沫亦流。已上三项大略相似,更须检时子细分别。

    伤寒死,遍身紫赤色,口、眼开,有紫汗流,唇亦微绽,手不握拳。

    时气死者,眼开、口开,遍身黄色,量有薄皮起,手、足俱伸。

    中暑死,多在五六七月,眼合,舌与粪门俱不出,面黄白色。 

    冻死者,面色痿黄,口内有涎沫,牙齿硬,身直,两手紧抱胸前,兼衣□服单薄。检时用酒、醋洗,得少热气则两腮红,面如芙蓉色,口有涎沫出,其涎不粘,此则冻死证。

    饥饿死者,浑身黑瘦硬直,眼闭、口开,牙关紧禁,手、脚俱伸。

    或疾病死,值春夏秋初,申得迟,经隔两三日,肚上,脐下,两胁肋、骨缝有微青色,此是病人死后经日变动,腹内秽污发作攻注皮肤,致有此色。不是生前有他故,切宜子细。

    凡验病死之人,才至检所,先问元申人:其身死人来自何处?几时到来?几时得病?曾与不曾申官取责口词?有无人识认?如收得口词,即须问元患是何疾病?年多少?病得几日方申官取问口词?既得口词之后几日身死?如无口词,则问如何取口词不得?若是奴婢,则须先讨契书看,问有无亲戚?患是何病?曾请是何医人?吃甚药?曾与不曾申官取口词?如无,则问不责口词因依?然后对众证定。如别无它故,只取众定验状,称说遍身黄色,骨瘦,委是生前因患是何疾致死,仍取医人定验疾色状一纸。如委的众证因病身死分明,元初虽不曾取责口词,但不是非理致死,不须牒请复验。

    译文:  

    (一)凡是因病死的,身体瘦弱,肤色痿黄,口眼多闭合,肚腹多塌陷,两眼通黄,两拳微握,发髻解脱,身上或有新旧针灸瘢痕,别无其它原故,即是因病死了的。

    (二)凡是患病求乞在路死的,身体瘦劣,肤色痿黄,口眼闭合,两手微握,牙齿焦黄,唇不着齿。

    邪魔中风猝然死亡的,尸体多肥,肤色微黄,口眼闭合,头髻紧,口内有涎沫,遍身没有其它原故。

    (三)猝然死亡的,肌肉不陷,口鼻内有涎沫,面色紫赤。因为其人未死时,涎痰壅到上面来,气不得通,所以面色和口鼻这个样子。

    猝中死的,眼开睛白,口齿开,牙关紧,间或有口眼歪斜的,同时口两角、鼻内涎沫流出,手脚拳曲。

    (四)中暗风的,尸体必肥,皮肤多滉白色,口眼都闭,涎唾外流。猝然死于邪祟的,其尸不在于肥瘦,两手都握,手脚指甲多青。或中暗风,如发惊搐死的,口眼多歪斜,手脚一定拳缩,臂腿手脚细小,口鼻也外流涎沫(以上三项大略相似,还须检验时仔细分别)。

    (五)伤寒病死的,遍身紫赤色,口眼张开,有紫汗流出,唇也微裂,手不握拳。

    (六)时气死的,眼开口开,遍身黄色,检查有薄皮起,手脚都伸开。

    (七)中暑死的,多在五、六、七月,眼闭,舌头和肛门都不出,面黄白色。

    (八)冻死的,面色痿黄,口内有涎沫,牙关硬,身体僵直,两手紧抱胸前,兼之衣服单薄。检验时,用酒醋洗得少有热气,则两腮泛红,面如芙蓉色,口有涎沫出。这种涎沫不粘,就是冻死的证明。

    (九)饥饿死的,浑身黑瘦,硬直,眼闭口开,牙关紧闭,手脚都伸开。

    (十)或有疾病死的,正当春夏和秋初时候,申报的慢,经隔三两日,肚上脐下,两胁肋骨缝有微青色。这是病人死后,由于时间变化,肚子里的秽污发作,攻注到皮肤,以致有这种颜色。不是生前有什么其它原故,切要仔细。

    (十一)凡检验病死的人,才到检验所在地,先问原报案人,这个身死人是从什么地方来的?几时到来的?几时得病的?曾与不曾报官录取口词?有没有人认识他?如果取得口词了,就要问原来患的是什么疾病?这人年纪多大了?病到几天才报官录取口词的?既取得口词之后,几天身死的?如果没有口词,则问为什么取口词不到?如果是奴婢,便要先讨卖身契书看,问死者有没有亲戚?患的是什么病?曾请过那个医生?吃什么药?曾与不曾报官录取口词?如果没有,则问明不取口词的原因,然后对众证实定案。如果别无其它原故,那就采取众定验状的方式,称说,遍身黄色,骨瘦,确实是生前因患是何疾致死。还要取得医生定验疾色状一纸。如果确实众证因病身死分明,当初虽不曾录取口词,但不是非命致死的,不须请官覆验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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