胥师各掌其次之政令;而平其货贿,宪刑禁焉。察其诈伪、饰行、儥慝者,而诛罚之,听其小治小讼而断之。
[译文]
胥师各自掌管本次的政令,而使[各肆]货物的价格公平,公布有关的刑罚和禁令。察觉那些欺诈作假、巧饰其行以兜售劣质货物的人而加以惩罚,受理小事和小的争讼而加以裁断。
地官司徒第二 胥师类别:经部
作者:周公旦(西周) 书名:周礼
| |
(快捷键:←) 上一页   回书目(快捷键:Enter)   下一页(快捷键:→)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