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隶掌五隶之法,辨其物而掌其政令。帅其民而搏盗贼,役国中之辱事,为百官积任器。凡囚执人之事,邦有祭祀、宾客、丧纪之事,则役其烦辱之事,掌帅四翟之隶,使之皆服其邦之服,执其邦之兵,守王宫与野舍之厉禁。
[译文]
司隶掌管有关五隶官之法,辨别他们的衣服、器物,掌管有关他们的政令。率领五隶官属下的隶民追捕盗贼,从事国都中低贱的事,为百官积聚所需用的器具,凡拘执罪人的事(都用他们去干]。王国有祭祀、接待宾客或丧事,役使隶民从事繁杂低贱的事。负责率领四翟隶官属下的隶民,使他们都穿本国的服装,持本国的兵器,守卫王宫和王在野外停宿处周围的屏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