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
郑贵妃有宠于神庙。熹宗大婚礼,妃当主婚。廷臣谋于中贵王安曰:“主婚者,乃与政之渐,不可长也,奈何?”或献计曰:“以位则贵妃尊,以分则穆庙隆庆恭妃长,盍以恭妃主之?”曰:“奈无玺何?”曰:“以恭妃出令,而以御玺封之,谁曰不然?”安从之,自是郑氏不复振。
【译文】
郑贵妃有宠于明神宗。
熹宗的大婚典礼上,理当由贵妃担任主婚人。
朝中的臣子与宦官王安商量说:“主婚这件事,就是干预政事的开始,此风不可长,该怎么办呢?”
有人便献计说:“以地位论,贵妃较尊;以长幼辈份论,则穆宗朝的恭妃较高。何不让恭妃当主婚人,如此婚礼更显隆重。”
有人说:“怎奈没有印信。”
又有人说:“以恭妃的身份要他出命令,而用皇上的印信册封,谁说不可以?”
王安依计而行。
从此郑贵妃家族的地位就在也不那么嚣张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