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
刘晏于扬子置场造船,艘给千缗。或言所用实不及半,请损之。晏曰:“不然。论大计者不可惜小费,凡事必为永久之虑。今始置船场,执事者至多,当先使之私用无窘,则官物坚完矣。若遽与之屑屑较计,安能久行乎?异日必有减之者,减半以下犹可也,过此则不能运矣。”后五十年,有司果减其半。及咸通中,有司计费而给之,无复羡余,船益脆薄易坏,漕运遂废。[边批:惜小妨大。]
【译文】
唐朝时刘晏(南华人,字士安)在扬州设置造船厂,每艘船贴补一千缗钱(一千个钱用丝绳贯成一串称为一缗)。有人说实际上用不到一半,应删减一些。
刘晏说:“不对,为了长远的打算,不可以吝惜一点小费用。凡事一定要为永久打算,目前才开始设置造船厂,需要用到很多人员,应当先使他们的费用不会短绌,制造出来的产品才能坚固,如果对他们斤斤计较,事情怎能做得长久呢?将来负责的人一定会删减,减半还可以,如果删减过多,这种事业就无法保持长久了。”
五十年后,果然有官吏删减一半的补贴“到懿宗咸通年间,官吏先算好费用才给钱,就不再有盈余了,于是造出来的船轻薄易损,水道运输因而每况愈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