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
范忠宣公知襄城,襄俗不事蚕织,鲜有植桑者。公患之,因民之有罪而情轻者,使植桑于家,多寡随其罪之轻重,后按其所植荣茂与除罪,自此人得其利。公去,民怀之不忘。
[冯述评]
愚于今日军、徒之罪亦有说焉。
夫军借以战,徒借以役,非立法之初意乎?今不然矣,或佯死,或借差,或倩代,里甲有佥解之忧,卫所有口粮之费,而罪人之翱翔自如,见者不得而问焉。即所谓徒者,视军较苦,故谚有“活军死徒”之说。然而富者买替,贫者行丐,即驿中牵挽之事,所资几何?又安用此徒为哉!然则宜如何,曰:“若以屯法行之,方今日议开垦,未有成效,诚酌军卫之远近,徒限之多寡,押赴某处开荒若干亩。俟成熟升科,即与准罪释放。其或愿留,即为世业。行之数年,将旷土渐变为熟土,且奸民俱化为良民,其利顾不大与?若夫安插有法,羁縻有法,稽核有法,劝相有法,是又非可以一言尽也。
【译文】
宋朝人范纯仁(吴县人,字尧夫,范仲淹的次子)出任襄城县令时,襄城的习俗不养蚕织布,很少人种桑树。
范纯仁很担忧,就让犯罪而罪行较轻的人,在家里种桑树,种多少依他犯罪的轻重而定,因此,人民既能因此得到免罪。日后桑树长成,又可养蚕织布而得到利益。范纯仁离任后,人民还对他念念不忘。
[冯评译文]
我对当今兵士和徒夫的罪行,也有话要说。
征招兵士是为了战争,征徒夫是为了徭役,这不是立法的本意吗?如今却不是这样,有人假死,有的雇人替代,而乡里中有押送的麻烦,军中又要负担口粮的耗费,罪人却逍遥自在,见了也无法查问。然而应该怎么办呢?
我认为不如用屯田的方法,当今商议开垦还没有成效时,应该衡量军队的远近,徒夫的多寡,抽送到某地去开垦若干田亩,等到成熟收成后,就准他们抵罪释放。有愿留下来的,就做为永久的产业。实行几年以后,将废弃的田变为有用的田,且奸人都化为良民,这种好处不是很大吗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