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智部经务卷八 350、贺盛瑞

类别:子部 作者:冯梦龙(明) 书名:智囊全集

    【原文】

    嘉靖中,修三殿。中道阶石长三丈,阔一丈,厚五尺,派顺天等八府民夫二万,造旱船拽运。派府县佐二官督之,每里掘一井以浇旱舡、资渴饮,计二十八日到京,官民之费总计银十一万两有奇。万历中鼎建两宫大石,御史亦有佥用五城人夫之议。工部郎中贺盛瑞用主事郭知易议,造十六轮大车,用骡一千八百头拽运,计二十二日到京,费不足七千两。又造四轮官车百辆,召募殷实户领之,拽运木石,每日计骡给直。其车价每辆百金,每年扣其运价二十两,以五年为率,官银固在,一民不扰。

    慈宁宫石础二十余,公令运入工所,内监哗然言旧。公曰:“石安得言旧?一凿便新。有事我自当之,不尔累也!”

    献陵山沟两岸,旧用砖砌(山水暴发,砖不能御也。年修年圮,徒耗金钱。督工主事贺盛瑞欲用石,而中贵岁利冒被,主于仍旧。贺乃呼工上作官谓之曰:“此沟岸何以能久?”对曰:“宜用黑城砖,而灌以灰浆。”公曰:“黑城砖多甚,内官何不折二三万用?”作官对以“畏而不敢”,公曰:“第言之,我不查也。”作官如言以告内监。中官怀疑,未解公意,然利动其心,遂折二万。久之不言,一日同至沟岸尽处,谓中官曰:“此处旧用黑城砖乎?”中官曰:“然。”公曰:“山水暴发,砖不能御,砌之何益,不如用石。”中官曰:“陵山之石,谁人敢动?”公笑曰:“沟内浮石,非欲去之以疏流水者乎?”中官既中其饵,不敢复言。于是每日五鼓点卯,夫匠各带三十斤一石,不数日而成山矣,原估砖二十万,既用石,费不过五万。

    坟顶石,重万余斤,石工言,非五百人不能秤起,公念取夫于京,远且五十余里,用止片时,而令人往返百里,给价难为公,不给价难为私,乃于近村壮丁借片时,人给钱三文,费不千余钱,而石已合笋矣。

    神宫监修造,例用板瓦,然官瓦黑而恶,乃每片价一分四厘;民瓦白而坚,每片价止三厘。诸阉阴耗食于官窑久矣,民瓦莫利也。盛公督事,乃躬至监,谓诸阉曰:“监修几年矣?”老成者应曰:“三十余年。”公曰:“三十余年而漏若此,非以瓦薄恶故耶?”曰:“然。”公乃阴运官、民瓦各一千,记以字而参聚之,于是邀监工本陵掌印与合陵中官至瓦所,公谓曰:“瓦唯众择可者。”佥曰:“白者佳。”取验之,民瓦也,公曰:“民瓦既佳且贱,何苦而用官窑?”监者曰:“此祖宗旧制,谁敢违之?”公曰:“祖制用官窑,为官胜于民也,岂谓冒被钱粮,不堪至此,余正欲具疏,借监官为证耳!”遂去,监者随至寓,下气谓公曰:“此端一开,官窑无用,且得罪,请如旧。”公不可,请用官民各半,复不可,监者知不可夺,乃曰:“唯公命,第幸勿泄于他监工者。”于是用民瓦二十万,省帑金二千余。

    金刚墙实土,而在工夫止二十余名,二人一筐,非三五日不可。公下令曰:“多抬土一筐,加钱二文,以朱木屑为记。”各夫飞走,不终日而毕。

    锦衣卫题修卤簿,计费万金,公嫌其滥,监工内臣持毁坏者俱送司。公阅之,谓曰:“此诸弁畏公精明,作此伎俩,[边批:谀便悦而后进言。]以实题中疏语耳,不然,驾阁库未闻火,而铜带胡由而焦,旧宜腐,胡直断如切。”内臣如言以诘诸弁,且言欲参,诸弁跪泣求免,工完无敢哗。用未及千,而卤簿已焕然矣。,

    永宁长公主举殡。例搭席殿群房等约三百余间,内使临行时俱拆去。公令择隙地搭盖,以揪棍横穿于杉木缆眼下埋之,席用麻绳连合。在工之人,无不笑公之作无益也。殡讫,内官果来取木,木根牢固,席复连合,即以力断绳,取之不易,遂舍之去。公呼夫匠谓曰:“山中风雨暴至,无屋可避,除大殿拆外,余小房留与汝辈作宿食,何如?”众佥曰:“便。”公曰:“每一席官价一分五厘,今只作七厘,抵工价,拆棚日,悉听尔等将去,断麻作麻筋用,木作回料,何如?”众又曰:“便。”

    都城重城根脚下,为雨水冲激,岁久成坑,啮将及城,名曰“浪窝”。监督员外受部堂旨,议运吴家村黄土填筑,去京城二十里而遥,估银万一千余两。公建议:“但取城壕之土以填塞,则浪窝得土而筑之固,城壕去土而浚之深,银省功倍,计无便此。”比完工,止费九百有奇。

    [冯按]

    两宫之役,贺公为政,事例既开:凡通状到日即给帖,银完次日即给咨。事无留宿,吏难勒掯,赴者云集,得银百万两。公每事核实,裁去浮费,竟以七十万竣役。所省九十万有奇。工甫完,反以不职论去。冤哉!然余览公之子仲轼所辑《冬官纪事》,如抑木商、清窑税,往往必行其意,不辞主怨,宜乎权贵之侧目也!夫有用世之才,而必欲使绌其才以求容于世,国家亦何利焉?吁,可叹已!

    徽州木商王天俊等十人,广挟金钱,依托势要,钻求札付,买木十六万根。贺念此差一出,勿论夹带私木,即此十六万根木,逃税三万二千余根,亏国课五六万两,方极力杜绝,而特旨下矣。一时奸商扬扬得意,贺乃呼至,谓曰:“尔欲札,我但知奉旨给札耳,札中事尔能禁我不行开载耶?”于是列其指称皇木之弊:“一不许希免关税,盖买木官给平价,即是交易,自应照常抽分;二不许磕撞官民舡只,如违,照常赔补;三不许骚扰州县,派夫拽筏;四不许搀越过关;五不给预支,俟木到张家湾,部官同科道逐根丈量,具题给价。”于是各商失色,曰:“如此则札付直一空纸,领之何用?”遂皆不愿领札,向东厂倒赃矣。

    又工部屯田司主事差管通济局、广济局,局各设抽分大使一员、攒典一名、巡军十五名,官俸军粮岁支一百三十余石,每年抽分解部银多七八十两,少五六十两,尚不及费。贺公盛瑞欲具题裁革,左堂沈敬宇止之。

    公查初年税入,岁不下千金,该局所辖窑座,自京师及通州、昌平、良、涿等处,税岁砖瓦近百万万,后工部招商买办,而局无片瓦矣。公既任其事,稍一稽查,即如木商王资一项漏银一百零九两,他可知已;嗣查窑税,而中贵王明为梗,公谓中贵不可制而贩户可制,即出示通衢,严谕巡军军民人等:“敢有买贩王明砖瓦者,以漏税论,官吏军余卖放者,许诸人详告,即以漏出砖瓦充赏。”王明窑三十余座,月余片瓦不售,哀求报税矣。诸势要闻风输税,即一季所收,逾二十余万,一岁所积,除勋戚祭葬取用外,该局积无隙地,各衙门小修,五月取给焉。

    【译文】

    明世宗嘉靖年间,整修三座宫殿。其中的阶石,长三丈,宽一丈,厚五尺,派顺天等八府的民夫二万名,制造旱船载运,派府县佐使二人监督。每里挖一个井,取井水浇旱船,并供民夫饮水,共计二十八天到京师,官府与民间的花费,总计银子十一万两多。

    神宗万历年间,需要建造两座官殿的大石块,有御史共同建议征用五个城的民夫,工部郎中贺盛瑞采用主事郭知易的建议,制造十六轮的大车,用一千八百头骡子拉车,共计二十二天可到京师,花费不到七千两银子。又制造四轮的官车一百辆,招募家境殷实的人家领去运木材、石块,每天计算骡子的数目付酬,车价每辆一百金,每年从运费中扣下二十两,共计五年还清,不必实际动用公家的钱,而人民也不必负担费用。

    慈宁宫需要二十多块础石,贺盛瑞命令运入官府,宦官们一见都大吵起来,说石头是旧的。贺盛瑞说:“石头这种东西,哪有新旧之分,凿一凿就又是新的了,有事我自己担当,不会连累你们。”

    仁宗献陵的山沟,两岸旧时是用砖砌成的,山水暴发,砖不能挡,每年修理每年倒塌,白费很多金钱,督工主事贺盛瑞想改用石头,而宦官贪图每年工程的回扣,都主张依照惯例办理。贺盛瑞就找来负责施工的官员,问他:“这个沟岸怎样才能保持不坏呢?”负责施工的官员说:“应当用黑城砖再灌入灰浆。”贺盛瑞说:“黑城砖那么多,宦官为什么不分出二三万块来用呢?”问到这里,负责施工的官员说是害怕不敢回话。贺盛瑞说:“你尽管说,有什么内情我不追究。”工头就将实情告诉贺盛瑞,宦官听说贺盛瑞要求黑城砖修沟岸,心中怀疑,为何忽然不坚持以石头来修沟,但因猜不透贺盛瑞在想什么,又贪图以砖修建年年产生的利益,就答应分出两万块砖。

    有一天贺盛瑞和宦官一同到沟岸尽头巡视,贺盛瑞对宦官说:“这里以往是用黑城砖吗?”

    宦官说:“是的。”

    贺盛瑞说:“山水暴发,砖头无法抵挡,砌上去有什么用,不如改用石块。”

    宦官说:“陵墓所在山的石头谁敢动它?”

    贺盛瑞笑道:“沟中污积的石头,不是要除掉才能使水流通吗?”

    宦官心知中计,遂不敢再坚持用砖。

    于是贺盛瑞每天五更时分亲自点名,所有民夫,工匠各带三十斤石块,不过数天,就堆积如山,原估计砖头要二十万钱,改用石头后,花费不过五万钱。

    献陵上所需要使用的石块共有一万余块,石工说,这么多的石头,没有五百个人手是不可能统统挑到山陵上去的,贺盛瑞私下盘算,如果到京里头调来人手,则两地相隔有五十多里,挑石头却不需那么多时间,平白让人往返百余里,实在说不过去,更何况,如果动用民工,公帑中并没有散发工资的这笔预算,但不发工资又太不像钱,贺盛瑞于是命人到邻近村庄商借壮丁片刻,每人每工时发给三文钱,结果,这回总共才花了一千多文钱,山陵上的墓石便已砌好了。

    明朝的太监在监督工部兴建陵墓,神庙时,按例要使用板瓦,然而官窑生产的板瓦色黑质劣,每片价钱是一分四厘,民窑生产的板瓦色白质坚,每片只要三厘,太监们靠官窑中饱私囊由来已久,民窑从未沾上半点好处,贺盛瑞主持陵墓兴建之后,便亲自造访阉宦,问道:“你们监修土木有多少年了?”

    其中一位老成点的回答说:“三十多年了。”

    贺盛瑞道:“既已有三十多年了,如今神庙的屋顶漏得那么厉害,是不是所用的板瓦质料不好?”

    “的确如此。”

    贺盛瑞便私下选了官瓦和民瓦各一千片,在上头暗中官作下记号,将之搀杂在一起,然后邀集监工和本陵掌印诸人,会合太监来到放置瓦片的地方,说道:“你们选选看,这里头哪种板瓦最适合在本次工程中使用。”

    众人选了选,道:“白色的好。”

    于是大家将白瓦取来一看,是民窑的产品。

    贺盛瑞道:“民瓦既然品质好又便宜,何苦一定要使用官窑的产品?”

    太监道:“这是祖宗立下的旧规矩,谁敢违背?”

    贺盛瑞道:“当初祖宗要用官窑,是因为民窑的产品没那么好。现在官窑中一定有人从中贪污舞弊,否则品质不会恶劣到这种地步?我正准备向朝廷上疏报告此事,请在场的监官为我作证。”

    这话一时封住了众人之口,贺盛瑞便吩咐散会,监工太监跟着他到了官邸,低声下气地说:“这项例子一开,官窑等于是报废了,会得罪不少人,请大人考虑按照旧有的成例发包施工。”

    贺盛瑞不准,太监又要求官民各半,还是不准,太监知道贺某人态度强硬,只好说:“那就由大人全权做主好了,但是请不要对其他监工透露本官曾来和大人商议此事。”

    于是这次工程共使用了二十万片民瓦,节省公帑共二千多两银子。

    金刚墙的工程要进行填土时,在场工作的工人只有二十多人,如果二人合抬一筐泥土,则非要三至五日不能完工。贺盛瑞下令道:“凡有多抬一筐泥土者,加发工资二钱。”令下之后,每筐泥土都洒上红木屑为记号,工人飞快地往来搬运,结果不到一天便完工了。

    锦衣卫拟议要更置仪杖等装备,所提预算共需一万两银子,贺盛瑞认为有过于浮滥之嫌。

    那时,监督工部的宦官一遇到弊案便交付有司审理,贺盛瑞便在公文上眉批意见道:“这些武职人员都畏惧大人的精明,先用好话取悦上司,然后进言。才故意弄些小伎俩,好借以吻合文中叙述的各项情节,但实情并非如此,他们所掌管的驾阁库并没听说遭到火灾,为什么他们身上的铜带会焦黑呢,用旧的仪仗理应腐朽,为什么每一具看来都那么笔直如削呢?”

    监工太监便用这些疑点质问锦衣卫的那些武官,并提言要参劾他们,武官们大惊失色,都跪在地上请求饶恕,不敢再对工部的安排有意见,结果,这次花费尚未到一千两银子,仪仗装备便已焕然一新。

    永宁长公主于万历三十五年去世,工部依例雇工搭盖了殡宫殿房等约三百多间,内廷有旨,等丧礼结束之后,要全部拆除,贺盛瑞令民夫选择空地搭盖,并用细棍子横穿杉木缆眼,埋入土中,每张席子并用麻绳联结起来,当时在场工作的民夫,每个人都暗自嗤笑贺某人在做无聊的事。

    殡葬结束后,宫中的官官果然派人来搜刮杉木,结果因木根牢固,每张草席又联结起来,如要一一将张麻割断收走席子,未免太过费事,只好算了。

    贺盛瑞便召集工匠等人,询问他们道:“山区一旦风雨暴至,你们便无屋可避,你们将大殿折除,剩下的小房子,就留给你们起居之用,好不好?”

    大家都俯首称善。

    贺盛瑞道:“当初官府购买席子,每一张价钱是一分五厘,现在每张折价为七厘卖给你们,从工资中扣除,殡宫拆除之日,听任你们将席子取走,麻绳割下来还可以使用,木材也可自行应用,如何?”

    大家又纷纷表示赞成。

    京师外城的墙脚根,因为雨水长期的冲刷,渐渐地形成一个大坑,有危及整座城墙的趋势,附近居民为大坑取了个外号,名叫“浪窝”。

    官府有关部门打算进行修葺,有一位官员建议到去京城二十里外的吴家村运黄土来修补,估算总共要耗费一万一千余两银子。贺盛瑞则提议挖护城河河沟底下的泥土,这样不但可以填平浪窝,顺便还可挖深护城河,既省钱又省事,一计数得。

    后来的修护工作即依此进行,竣工时,总共才不过花了九百多两银子。

    [冯评译文]

    贺公主持兴建两宫的工程时,开了不少事例,凡有公文到来,即日批复,银钱交割的次日,必定入帐列管。每一件公事都在当天解决,官吏无法从中舞弊,因此各方款项纷纷聚集起来,总共筹得了一百万多两银子。贺公对每一项开支都亲自审核,删去浮滥的费用,结果竟只花了七十万两就将工程完竣,共节省了九十多万两的开支。没想到工程才刚完毕,贺公竟被冠上交代不清的罪名,黯然离职,这真是太冤枉了。

    我曾参阅过贺公之子仲轼先生所辑的《冬官纪事》,里头提到裁抑木商,清算窑税等事,贺公在处理时往往坚持己见,一点都不怕得罪主事者,难怪他会引起权贵之人的侧目。像这种有用的人才,如果一定要迫使他无法施展所长,才能为官场所容,这样对国家来说又有什么好处呢?唉!世事真是令人可叹。

    徽州有木材商人王天俊等十人,怀挟着巨额资金,依托权门势要,向官府求得札付,官府上行下的文书,,准向王某等购买木材十六万根,贺盛瑞思忖一旦如他们所求,姑且不论他们将暗中夹带私人木材营私,光是这十六万根木材,即已有三万二千余根被他们在帐上动了手脚,使国家平白损失五、六万两的税收,他正要想办法阻止王某等胡作非为,但皇上却已发出特旨准其所求。一时之间,奸商们都得意扬扬,贺盛瑞却将他们召集起来,晓谕道:“你们要的札付我自然必须奉旨发出,但是我要在札付中列载些什么事项,你们能限制得了吗?”于是,贺盛瑞在札付中严格规定了以下诸事:

    一,不得抵免关税,因为官府依照市价向他们购买木材,也是一种交易行为,自然应当像普通货物一样缴税。

    二,载运木材的船只不得冲撞官舫民船,如有违犯,须按照行情予以赔偿。

    三,不得骚扰州县地方政府,要他们派民夫拉纤。

    四,不许未经检查即行通关。

    五,官府不预支经费,俟木材运到张家湾,有关部门派官员逐根丈量木材尺寸大小,合乎规格的才给钱。

    各个商人见到札付的内容,大惊失色道:“这样的话,札付不过是一纸无用的文书,要来做什么?”于是没有一个人肯领取札付,大家相率前去向东厂索回贿赂的赃款。

    明朝工部衙门又设屯田司,其主管官员兼管通济局、广积局两个单位,每个局又设抽分大使(官名,负责征收租税)一员,攒典(基层吏役)一员,巡军十五员,官俸军粮每年约耗费一百三十余石。但这两个单位每年征收上缴工部的税款只有七、八十两银子,少的时候只有五、六十两,还不及维持这两个单位所需的费用。贺盛瑞想拟案裁掉这两个单位,但被工部左侍郎沈敬宇阻止。

    贺盛瑞私下追查,发现两个单位初设之时,每年都可缴给工部一千两银子,又其所辖窑场,光是从京师到通州、昌平、良、涿等地方,每年取自砖瓦的税款几达一百亿文钱之谱,但后来工部招商买办砖瓦,广积局的这项收入便断绝了。

    贺盛瑞又继续深入追查,发现仅仅是木商王某一案,漏税额便高达一百零九两银子,其他会有什么弊端,大概就可想像得到了。

    后来清查窑税时,宦官王明从中作梗,贺盛瑞揣想,宦官不可制,但商贩可制,于是命人在通衢大道上张贴告示,警告军民人等,凡敢有买卖王明的砖瓦者,一律按漏税论罪,若有官府或军中私下卖放者,准许知情之人检举,即以漏税的数额充作奖赏。

    措施执行之后,王明所经营的三十余座窑场,有一个多月片瓦不售,情形十分凄惨,遂不得不向贺盛瑞低头哀求,自动报缴税款。

    这件事传出之后,朝廷中的要员纷纷自动缴税,三个月下来,税收竟达二十余万两银子,一年下来所收到的税,除了支用勋族贵戚的祭葬费用,剩下来的钱连局里头的府库都堆放不下,于是通令所辖各单位整修房舍,前后五个月的各项开支均由该局包办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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