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
吕陶为铜梁令,邑民庞氏者,姊妹三人共隐幼弟田。弟壮,讼之官,不得直,贫甚,至为人佣奴。陶至,一讯而三人皆服罪吐田,弟泣拜,愿以田之半作佛事为报。陶晓之曰:“三姊皆汝同气,方汝幼时,非若为汝主,不几为他人鱼肉乎?与其捐米供佛,孰若分遗三姊?”弟泣拜听命。
[冯评]
分遗而姊弟之好不伤,可谓善于敦睦。若出自官断,便不妙矣!
【译文】
宋朝人吕陶(成都人,字元钧,号净德)任铜梁县令时,城中有庞氏三姊妹,共同吞没幼弟的田地。弟弟长大以后,向官府控诉,但都败诉,因而生活非常贫困,沦落为佣奴。
吕陶到任后一审问,三个人都服罪且交出田地,弟弟感动得哭泣跪拜,愿意卖出一半田地作佛事来报答。
吕陶告诉他说:“三个姊姊都是你的同胞,在你幼小时,如果不是她们为你做主,难道你不会被他人欺凌吗?与其捐一半田产作佛事,还不如分给三位姊姊。”
弟弟诚服听命。
[冯评译文]
分送田产而不伤姊弟之间的和睦,可说是善于敦亲,如果依法令来决断就不妙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