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
颍川有富室,兄弟同居,妇皆怀妊。长妇胎伤,弟妇生男,长妇遂盗取之。争讼三年,州郡不能决。丞相黄霸令走卒抱儿,去两妇各十步,叱令自取,长妇抱持甚急,儿大啼叫-弟妇恐致伤,因而放与,而心甚怀怆,霸曰:“此弟子。”责问乃伏。
[冯述评]
陈祥断惠州争子事类此。
祥知惠州,郡民有二女嫁为比邻者,姊素不孕,一日妹生子,而姊之妾适同时产女,诡言产子,夜烧妹傍舍,乘乱窃其儿以归。妹觉之,往索,弗予,讼于府。
无证,祥佯自语:“必杀此儿事即了耳。”乃置瓮水堂下,引二妇出曰:“吾为汝溺此儿以解汝纷。”密谕一卒谨视儿,而叱左右诈为投儿状,亟逐二妇使出,其妹失声争救不可得,颠仆堂下,而姊竟去不顾。祥即断儿归妹而杖姊、妾,一郡称神。
寿春县人苟泰,有子三岁,遇贼亡失,数年不知所在。后见在同县赵奉伯家,泰以状告,各言己子,并有邻证,郡县不能断。
李崇令二父与儿分禁三处,故久不问,忽一日,密遣人分告二父曰:“君儿昨不幸遇疾暴死。苟泰闻即号啕,悲不自胜,奉伯咨嗟而已。崇察知之,乃以儿还泰,诘奉伯诈状,奉伯款引云:“先亡一子,姑妄认之。”
【译文】
汉朝时颍川有个富有的家庭,兄弟住在一起,两人的妻子同时怀孕;之后长嫂流产,弟妇生男孩,长嫂便把男孩偷走。诉讼了三年,州郡都不能决断。
丞相黄霸(阳夏人,字次公)命令小卒抱着小孩,离两名妇女各十步,命令她们自己来取,长嫂抢得很急,小孩大声哭叫,弟妇唯恐伤了孩子,只好放手,但是心里很悲伤。
黄霸说:“这是弟弟的儿子。”加以追问,长嫂才认罪。
[冯评译文]
陈祥判断惠州争孩子的事与此类似。
陈祥任职惠州时,郡民有两个女儿嫁给相邻的两家,姊姊一直不孕,一天,妹妹生儿子,而姊姊家的姨太太正好同时生产,姊姊于是假装也生孩子,半夜时放火烧妹妹的房子,乘乱时偷走妹妹的儿子。妹妹发觉后来讨,姊姊不给,向州府控告却没有证据。
陈祥故意自言自语道:“一定要杀死这个孩子,事情才能了结。”就在堂下放置一瓮水,带出两个妇人说:“我为你们溺毙这个孩子,以排解纠纷。”暗地告诉一个小卒谨慎看着孩子,而命令左右的人作出投孩子入水的样子,立即将两名妇人放开,妹妹痛哭失声,急着救孩子,救不到而倒在堂下;姊姊竟然不管。陈祥即刻断定孩子归妹妹,而杖打姊姊,全郡的人都心服。
寿春县人苟泰有个孩子三岁,遇盗贼遗失,好几年都没找到,后来在同县赵奉伯家发现了,苟泰于是向县府控告,两人都说那孩子是自己的儿子,并有邻居作证,郡县都不能决断。李崇命令两个父亲与儿子分别拘禁在三个地方,故意很久都不闻不问,忽然有一天,秘密派人分别告诉两个父亲说:“你的儿子昨天不幸生病去世。”
苟泰听了,伤心得又哭又跳,奉伯却只是感叹而已。
李崇观察清楚,就把孩子还给苟泰,又质问奉伯为什么诈领别人的孩子,奉伯说:“我的孩子刚好在那时死去,所以随便认一个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