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
绍兴己酉,有熊至永嘉城下。州守高世则谓其倅赵元钅舀曰:“熊,于字为‘能火’。郡中宜慎火烛。”后数日,果烧官民舍十七八。弘治十年六月,京师西直门有熊入城,兵部郎中何孟春亦以慎火为言。未几,礼部火,又未几,乾清宫毁焉。
【译文】
宋绍兴已酉年间,有大熊出没在永嘉城下。高世则对手下说:“熊分开是能、火二字,郡中要小心防火。”数日后果然发生火灾,共烧毁民屋和官舍十七八间。明孝宗弘治十年六月,京师西直门有熊入城,兵部侍郎何孟春也警告部属小心火烛。不久,礼部失火;又不久,乾清宫大火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