论针法 七十三难

类别:子部 作者:扁鹊(战国) 书名:难经

    曰:诸井者,肌肉浅薄,气少不足使也,刺之奈何?

    然:诸井者,木也;荥者,火也。火者,木之子,当刺井者,以荥泻之。故经言,补者不可以为泻,泻者不可以为补,此之谓也。

    【 译文】

    向:人体各个井穴,都在肌肉浅薄的部位,经气微少,不足以使用针刺泻法,若用针刺泻法,当怎样运用呢?

    答:五脏所属的各个井穴,在五行中都是属木;荣穴,都是属火。火是木之子,应当针刺井穴的,可以据实者泻其子的原则,而改荣穴施行泻法。所以古典医书上讲,用补法的不可以用泻法,用泻法的不可以用补法,说的就是这个意思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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