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二 滦阳消夏录二 妾再嫁

类别:集部 作者:纪昀(清) 书名:阅微草堂笔记

    有游士以书画自给,在京师纳一妾,甚爱之。或遇宴会,必袖果饵以贻妾,亦甚相得。无何病革,语妾曰:吾无家,汝无归;吾无亲属,汝无依;吾以笔墨为活,吾死汝琵琶别抱,势也,亦理也。吾无遗债累汝,汝亦无父母兄弟掣肘,得行己志,可勿受锱铢聘金,但与约岁时许汝祭我墓,则吾无恨矣。妾泣受教,纳之者亦如约,又甚爱之。然妾恒郁郁忆旧恩,夜必梦故夫同枕席,睡中或妮妮呓语。夫觉之,密延术士镇以符箓,梦语止而病渐作,驯至绵惙。临殁,以额叩枕曰:故人情重,实不能忘,君所深知,妾亦不讳。昨夜又见梦曰:久被驱遣,今得再来,汝病如是,何不同归?已诺之矣。能邀格外之惠,还妾尸于彼墓,当生生世世,结草衔环。不情之请,惟君图之。语讫奄然。夫亦豪士,慨然曰:魂已往矣,留此遗蜕何为?杨越公能合乐昌之镜,吾不能合之泉下乎!竟如所请。此雍正甲寅乙卯间事。余时年十一二,闻人述之,而忘其姓名。余谓再嫁,负故夫也;嫁而有二心,负后夫也,此妇进退无据焉。何子山先生亦曰:忆而死,何如殉而死乎?何励庵先生则曰:春秋责备贤者,未可以士大夫之义,律儿女子,哀其遇可也,悯其志可也。

    【译文】

    有一个远游在外的士人,靠书画谋生。在京都纳得一妾,非常爱她。如果有人请他赴宴,他肯定袖回水果佳食给爱妾吃。爱妾也与他情投意合。可是没有多久,游士病危,临终之际对爱妾说:“我没有家,你没有去处;我又没有亲属,你也没有依靠。我以笔墨为生,我死以后,你另寻佳婿,琵琶别抱,这是情势所迫,也是理所当然。我没有留下债务牵累你,你也没有父母兄弟牵连阻挠。可以按自己的意志行事。如果遇到遂心的男人,不要接受他的成婚聘金,但一定与他约定,每年祭祀时节要允许你给我上坟祭祀。能够这样,我就死无遗恨了。”爱妾流着泪,点头答应了他的遗嘱。游士死后,爱妾嫁了一位豪士。豪士如约允她祭祀故夫,而且也很爱她。然而,这位爱妾却常郁郁寡欢,不忘游士旧恩,每夜都梦见与原来的丈夫同席共枕,睡梦中有时发出昵昵呓语,似与故夫说话。豪士察觉后,密请术士书写了符镇鬼。此后,爱妾停止了梦语,却又生起病来,病情日益沉重,渐至命危。临终时,用前额叩枕对豪士说:“旧人情意重,实在不能忘怀,这是你很了解的,也是我从来没有隐讳的。昨夜又梦见他来对我说:‘我被赶走很长时间,今天又来了。你病到这种地步,为何还不随我归去?’妾已经答应了他。如果能得到你的格外恩惠,把妾尸葬于故夫坟墓,我会生生世世结草衔环来报答您深重的恩德。这个不合情理的请求,恳望你能考虑安排。”说罢气息奄奄地死去,豪士本来就是豪爽之士,感慨地说:“魂魄都已经走了,留着这个遗体又有什么用呢?杨越公能使乐昌公主和徐德言破镜重圆,我就不能使泉下有情人重结眷属吗?”最后按妾的请求把她的遗体合葬于游士墓中。这是雍正十二、三年间发生的事情。我当时十一二岁,听人讲述,忘记了他们的姓名。在我看来,这个女人再嫁,是背弃了原来的丈夫;嫁了以后又有不忠之心,是背弃了后来的丈夫。应该说她是进退无据,都不符合礼教。何子山先生也说:“与其怀念故夫而死,不如当时殉节而死。”何励庵先生却说:“《春秋》之义责备贤人,不可用士大夫的观念标准来规范普通男女。对于这位妾,哀伤她的遭遇可以了,同情她的心志可以了。”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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