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二 滦阳消夏录二 狐居

类别:集部 作者:纪昀(清) 书名:阅微草堂笔记

    芮庶子铁崖,宅中一楼,有狐居其上。恒鐍之。狐或夜于厨下治馔,斋中宴客,家人习见亦不讶。凡盗贼火烛,皆能代主人呵护,相安已久。后鬻宅于李学士廉衣,廉衣素不信妖妄,自往启视,则楼上三楹,洁无纤尘。中央一片如席大,藉以木板,整齐如几榻,余无所睹。时方修筑,因并毁其楼,使无可据,亦无他异。迢甫落成,突然烈焰四起,顷刻无寸椽。而邻屋苫草,无一茎被癎。皆曰狐所为。刘少宗伯青垣曰:此宅自当是日焚耳。如数不当焚,狐安敢纵火。余谓妖魅能一一守科律,则天无雷霆之诛矣。王法禁杀人,不敢杀者多,杀人抵罪者亦时有。是固未可知也。

    【译文】

    庶子芮铁的宅院中有一楼房,狐狸居住楼上,日常上锁,没人去管。狐妖有时在厨房做饭,在斋中宴请宾客,家人司空见惯,也不惊讶。凡是盗贼、火烛一类事,都能够替主人呵禁护卫,长期以来,人狐和平共处,相安无事。后来将宅院转卖给学士李廉衣。李学士一向不信妖邪,亲自上楼开门审看,见楼屋三楹,都清洁得一尘不染,中央有一片席子大的地方铺着木板,象床几一样整齐,其他也没看到什么异常情况。李学士当时要修建新居,就连同此楼拆毁,使狐狸无处居住。楼毁后也没发生异常情况。到新居刚刚竣工这天,突然烈火四起,顷刻之间新居化为灰烬,没留半寸椽木。而邻屋却连一根草都没被烧,人们都说这是狐妖放的火。少宗伯刘青垣说:“这处房宅的命数该当这天焚烧,如果命数不该焚烧,狐妖哪敢放火呢?”我认为:如果狐精鬼魅都能够一一遵守天界的律条,那么老天就不会有用暴雷诛杀的事了。人间王法禁止杀人,结果不敢杀人的占多数,杀人抵罪的人也时常有。这类事情,本来就无从知道清楚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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