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二 滦阳消夏录二 泥塑判官

类别:集部 作者:纪昀(清) 书名:阅微草堂笔记

    颖州吴明经跃鸣言,其乡老儒林生,端人也。尝读书神庙中,庙故宏阔,僦居者多,林生性孤峭,卒不相闻问。一日,夜半不寐,散步月下,忽一客来叙寒温。林生方寂寞,因邀入室共谈,甚有理致。偶及因果之事,林生曰:圣贤之为善,皆无所为而为者也。有所为而为,其事虽合,无理其心已,纯乎人欲矣。故佛氏福田之说,君子弗道也。客曰:先生之言,粹然儒者之言也。然用以律己则可,用以律人则不可;用以律君子犹可,用以律天下之人则断不可。圣人之立教,欲人为善而已。其不能为者,则诱掖以成之;不肯为者,则驱策以迫之,于是乎刑赏生焉。能因慕赏而为善,圣人但与其善,必不责其为求赏而然也;能因畏刑而为善,圣人亦与其善,必不责其为避刑而然也。苟以刑赏使之循天理,而又责慕赏畏刑之为人欲,是不激劝于刑赏,谓之不善;激劝于刑赏,又谓之不善,人且无所措手足矣。况慕赏避刑,既谓之人欲,而又激劝以刑赏,人且谓圣人实以人欲导民矣。有是理欤?盖天下上智少而凡民多,故圣人之刑赏,为中人以下设教;佛氏之因果,亦为中人以下说法。儒释之宗虽殊,至其教人为善,则意归一辙。先生执董子谋利计功之说,以驳佛氏之因果,将以圣人之刑赏而驳之乎?先生徒见缁流诱人布施,谓之行善,谓之得福;见愚民持斋烧香,谓之行善,谓可得福。不如是者,谓之不行善,必获罪,遂谓佛氏因果,适以惑众,而不知佛氏所谓善恶,与儒无异。所谓善恶之报,亦与儒无异也。林生意不谓然,尚欲更申己意,俯仰之倾,天已将曙,客起欲去,固挽留之,忽挺然不动,乃庙中一泥塑判官。

    【译文】

    颖州人明经吴跃鸣说:他的同乡老儒林生,是一个品行端正的人。林生曾在神庙中读书,庙宇很宽阔,就居的人也很多。林生性情孤僻,对庙中人一概不闻不问。一天半夜,因失眠不困,他在月下散步,忽有一位客人前来凑他闲谈。林生正在寂寞,便请客人进屋,闲谈起来。客人谈话很有条理。闲谈中,偶然涉及到一些因果报应的事情。林生说:“圣贤做善事,都是没有主观目的而做成的。如果怀着主观目的去做,即使所做的事情合乎“天理”,其用心也就纯粹是属于“人欲”了。所以佛家的“福田”之说,君子是不谈论的。”客人说:“先生的话,纯粹是属于儒家的言论。然而,用来要求自己是可以的,用来要求别人则是不可以的;用来要求君子还可以,用来要求普天下的人则是断然行不通。圣人立教,无非是要人做善事而已。不能做善事的人,就诱导扶持他去做;不肯做善事的人,就用鞭子驱赶迫使他去做。于是也就产生了刑罚和赏赐。对于能因为追求赏赐而做善事的人,圣人就肯定他是善人,必定不会责怪他为了求赏才做善事;对于能因为害怕刑罚而做善事的人,圣人也承认他是善人,必定不会追究他为了逃刑才做善事。如果用刑赏手段驱使人们去遵循“天理”,却又指责人们喜赏畏刑是“人欲”,那么人们遵从刑赏会被说成是不善,不遵从刑赏也会被说成是不善,人们也就手足无措,不知怎么做了。况且,既然把喜赏畏刑称为“人欲”,而又使用刑赏手段,人们将会说圣人实际上是以“人欲”诱导人民,有这个道理吗?因为普天之下“上智”少,凡民多,所以圣人的刑赏,其实是在为“中人”以下设教的。佛家的因果,也是在为“中人”以下说法的。佛儒两家的宗旨虽然不同,但在教人为善这一点上,意思完全一致。先生拿董子的谋利计功学说,来批驳佛家的因果理论,是要连圣人的刑赏主张一同批驳吗?先生只见僧众诱人布施钱财,说这就是行善,可以得福;不布施,就是不行善,必定有罪。从而也就误以为佛家的因果理论,完全是欺惑民众的。并没有了解到佛家所说的善恶与儒家没有区别,所说的善恶报应也与儒家没有区别。”林生对客人的这套论述不以为然,还想进一步申述自己的见解。这时,天已近晓,客人起身想走,林生执意挽留。客人忽然挺身不动,林生仔细一看,原来是庙内的一个泥塑判官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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