雍正壬子六月,夜大雷雨,献县城西有村民为雷击。县令明公晟往验,饬棺敛矣。越半月余,忽拘一人讯之曰:尔买火药何为?曰:以取鸟。诘曰:以铳击雀,少不过数钱,多至两许,足一日用矣。尔买二三十斤何也?曰:备多日之用。又诘曰:尔买药未满一月,计所用不过一二斤,其余今贮何处?其人词穷,刑鞫之,果得因奸谋杀状,与妇并伏法。或问何以知为此人?曰:火药非数十斤不能伪为雷,合药必以硫磺。今方盛夏,非年节放爆竹时,买硫磺者可数,吾阴使人至市察买硫磺者谁多,皆曰某匠。又阴察某匠卖药于何人,皆曰某人,是以知之。又问何以知雷为伪作。曰:雷击人,自上而下,不裂地。其或毁屋,亦自上而下。今苫草、屋梁皆飞起,土炕之面亦揭去,知火从下起矣。又此地去城五六里,雷电相同,是夜雷电虽迅烈,然皆盘绕云中,无下击之状,是以知之。尔时其妇先归宁,难以研问,故必先得是人,而后妇可鞫。此令可谓明察矣。
【译文】
雍正十年六月的一个夜里下大雷雨,献县城西有一个村民被雷打死。县令明晟去查看了现场,命令把尸体装入棺材埋掉。半个多月后,县令忽然抓来一个人,问:“你买火药是何用意?”这人说:“打鸟。”县令反驳道:“用枪打鸟,火药少不过用几钱,至多也不过一两就能用一天,你买二三十斤干什么?”这人说:“准备用许多天。”县令说:“你买药不到一月,算算用过的不过一二斤,其余的都放在哪里?”这人答不上来了。经过审问,果然得到因奸谋杀的情状,于是和姘妇一起伏法。有人问:“怎么知道凶手是他?”县令说:“火药非几十斤不能装配成雷管。配药必用硫璜。如今正是盛夏,不是年末放爆竹之时,没几个人买硫磺。我暗中派人到市场,查问谁买得最多,回答说是某匠人。又暗查某匠人把药卖给了什么人,都说是某人,这个人就是他。”又问:“怎么知道雷打是假?”县令说:“雷击人,从上而下,不炸裂地面。或者有毁坏房屋的,也从上而下。现在茅草顶屋梁都飞了起来,土炕的炕面也揭了去,知道火是从下面起来的。另外,这儿离城五六里,雷电应该一样,那天夜里雷电虽然很厉害,但都在云层中盘绕,没有下击,因此知道是伪造了现场。那时,死者的妻子已先回娘家难以审问。所以一定要先捉到这个人,然后才能审讯那女人。”这个县令可谓明察秋毫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