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五 滦阳消夏录五 羊报冤

类别:集部 作者:纪昀(清) 书名:阅微草堂笔记

    六畜充庖,常理也,然杀之过当,则为恶业。非所应杀之人而杀之,亦能报冤。乌鲁木齐把总茹大业言,吉木萨游击,遣奴入山寻雪莲,迷不得归,一夜梦奴浴血来,曰:在某山遇玛哈沁,为脔食,残骸犹在桥南第几松树下,乞往迹之。游击遣军校寻至树下,果血污狼藉,然视之皆羊骨,盖圉卒共盗一官羊,杀于是也。犹疑奴或死他所。越两日,奴得遇猎者引归,始知羊假奴之魂,以发圉卒之罪耳。

    【译文】

    六畜供作食用,这是常理。但是杀过了头,就成为罪恶冤孽。不是应该杀的人而去杀它,它也会报冤的。乌鲁木齐把总茹大业说:吉木萨游击派遣奴仆入山寻找雪莲,迷路不得回来。一天夜里,梦见奴仆满身是血而来说:“在某山碰到玛哈沁,被碎割吃掉了,剩余的骸骨还在桥南第几棵松树下面,恳求前往追寻。”游击派遣下属军官寻到树下,果然血污狼藉,但是看去都是羊骨。原来放牧的士兵共同偷盗了一只官府饲养的羊,在这里杀掉了。人们还疑心奴仆或者死在别的处所。过了两天,奴仆靠着打猎的引路归来,方才知道是羊借奴仆的魂,用来揭发放牧士兵的罪过罢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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