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原文>
陈重,字景公,举孝廉,在朗署。在同朗署负息钱数十万,债主日至,请求无已,重乃密以钱代还。朗后觉知而厚辞谢之。重曰:“非我之为,当有同姓名者。“终不言惠。
<译文>
陈重,字景公,被推荐为孝廉,在衙门中当官。同僚负了数十万钱的债务,债主每天登门,不断地催债,陈重于是暗地里用自己的钱替这个人还清了债。同僚知道后谢他,陈重却说:“不是我做的,大概是同姓名的人做的吧。“始终不提代人还债的恩惠。
正文 二十六、代钱不言类别:子部
作者:(元)吴亮 书名:忍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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