鶴林玉露卷之一 乙編 诛曦诏
类别:子部 作者:(宋)罗大经 书名:
鹤林玉露
安子文与杨巨源、李好义合谋诛逆曦,矫诏之词曰:「惟干戈省厥躬,朕既昧圣贤之戒;虽犬马识其主,尔乃甘夷虏之臣!邦有常刑,罪在不赦。」词旨明白,乃好义姊夫杨君玉之词也。曦年十许岁时,其父挺尝问其志,曦有不臣之语,其父怒,蹴之炉火中,灼其面,号「?巴子」云。
(快捷键:←)
上一页
  
回书目(快捷键:Enter)
  
下一页
(快捷键:→)
如果你对
鹤林玉露
有什么建议或者评论,请
点击这里
发表。
重要声明:典籍《
鹤林玉露
》所有的文章、图片、评论等,与本站立场无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