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曰:諸軍逢平原廣澤,無險可恃,即作方營。兵既有二萬人,已分為七軍。中軍四千人,左、右四軍各二千六百人。虞侯兩軍各二千八百人。左、右軍及左、右虞侯軍別三營,六軍分為十八營,中軍作一大營。如其不在賊境,田土寬平,每營中間使容一營。如地狹則不得使容一營地。中軍在中央,六軍總管在四畔,象六出之花軍。出入右虞侯引其前營,在中央右廂向南,左軍虞侯押後,在中央後左廂近北結角。兩軍虞侯相當狀同明。若左虞侯在前即右虞侯在後。諸軍并卻轉其左右兩廂,營在四面。各聽令依本營卓幕,得相統攝,緩急須相救援。若欲得放馬其外,營幕即狹長布列,務取其營內寬廣,不使街巷狹窄,營外仍置拓隊效此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