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太平真君五年正月戊申)
愚民无识,信惑妖邪,私养师巫,挟藏谶记、阴阳、图纬、方伎之书。又沙门之徒,假西戎虚诞,生致妖孽。非所以壹齐政化,布淳德于天下也。自王公已下,至于庶人,有私养沙门、师巫及金银工巧之人在其家者,皆遣诣官曹,不得容匿。限今年二月十五日,过期不出,师巫、沙门身死,主人门诛。明相宣告,咸使闻知。
卷一 ◇禁容匿沙门师巫诏类别:集部
作者:(清)严可均 书名:全后魏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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