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和平四年八月)
前以民遭饥寒,不自存济,有卖鬻男女者,尽仰还其家。或因缘势力,或私行请托,共相通容,不时检校,令良家子息,仍为奴婢。今仰精究,不听取赎,有犯加罪。若仍不检还,听其父兄上诉,以掠人论。
卷二 ◇检还卖鬻男女诏类别:集部
作者:(清)严可均 书名:全后魏文
| |
(快捷键:←) 上一页   回书目(快捷键:Enter)   下一页(快捷键:→)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