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二 ◇令刺史守宰自选吏诏

类别:集部 作者:(清)严可均 书名:全后魏文

    (和平六年九月)

    先朝以州牧亲民,宜置良佐,故敕有司班九条之制,使前政选吏,以待俊,必谓铨衡允衷,朝纲应叙。然牧司宽惰,不祗宪旨,举非其人,愆于典度。今制:刺史守宰到官之日,仰自举民望忠信,以为选官,不听前政共相干冒。若简任失所,以罔上论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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