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二 ◇受爵诏
类别:集部 作者:(清)严可均 书名:
全后魏文
(延兴二年五月)
非功无以受爵,非能无以受禄,凡出外迁者,皆引此奏闻,求乞假品。在职有效,听下附正,若无殊称,随而削之。旧制诸镇将、刺史假五等爵及有所贡献而得假爵者,皆不得世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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