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四 ◎孝文帝(二) ◇为里党法诏

类别:集部 作者:(清)严可均 书名:全后魏文

    (太和十年)

    夫任土错贡,所以通有无,并乘定赋,所以均劳逸。有无通则民财不匮,劳逸均则人乐其业。此自古之常道也。又邻里乡党之制,所由来久。欲使风教易周,家至日见,以大督小,从近及远,如身之使手,干之总条,然后口算平均,义兴讼息。是以三典所同,随世ㄜ隆;贰监之行,从时损益。故郑侨复丘赋之术,邹人献盍彻之规。虽轻重不同,而当时俱适。自昔以来,诸州户口,籍贯不实,包藏隐漏,废公罔私。富强者并兼有馀,贫弱者糊口不足。赋税齐等,无轻重之殊,力役同科,无众寡之别。虽建九品之格,而丰角之土未融,虽立均输之楷,而蚕绩之乡无异。致使淳化未树,民情偷薄。朕每思之,良怀深慨。今革旧从新,为里党之法,在所牧守,宜以喻民,使知去烦即简之要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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