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太和十四年十月壬午)
公卿屡依金册遗旨,中代权式,请过葬即吉。朕思遵远古,终三年之制。依礼,既虞卒哭。此月二十一日授服,以葛易麻。既衰复在上,公卿不得独释于下,故于朕之授服,变从练礼已下,服为节降,斟酌今古,以制厥衷,且取遗旨速除之一端,粗申臣子罔极之巨痛。
公卿屡上启事,依据金册遗旨,中代成式,求过葬即吉。朕仰惟恩重,不胜罔极之痛。思遵远古,终三年之礼。比见群官,具论所怀,今依礼既虞卒哭,克此月二十日受服,以葛易麻。既衰服在上,公卿不得独释于下。故于朕之授变从练已下,复为节降。断度今古,以情制衷。但取遗旨速除之一节,粗申臣子哀慕之深情。欲令百官同知此意,故用宣示。便及变礼,感痛弥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