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六 ◇广川王不得就妃葬代诏
类别:集部 作者:(清)严可均 书名:
全后魏文
迁洛之人,自兹厥后,悉可归骸邙岭,皆不得就茔恒代。其有夫先葬在北,妇今丧在南,妇人从夫,宜还代葬。若欲移父就母,亦得任之。其有妻坟于恒代,夫死于洛,不得以尊就卑。欲移母就父,宜亦从之。若异葬亦从之。若不在葬限,身在代丧,葬之彼此,皆得任之。其户属恒燕,身官京洛,去留之宜,亦从所择。其属诸州者,各得任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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