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太和二十一年九月)
哀贫恤老,王者所先,鳏寡六疾,尤宜矜愍。可敕司州洛阳之民,年七十已上无子孙,六十已上无期亲,贫不自存者,给以衣食;及不满六十而有废痼之疾,无大功之亲,穷困无以自疗者,皆于别坊遣医救护,给医师四人,豫请药物以疗之。
卷六 ◇恤老病诏类别:集部
作者:(清)严可均 书名:全后魏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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