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九 ◇精检枷杖诏

类别:集部 作者:(清)严可均 书名:全后魏文

    (永平元年七月)

    察狱以情,审之五听,枷杖小大,各宜定准。然比廷尉、司州、河南、洛阳及诸狱官,鞠讯之理,未尽矜恕,掠拷之苦,每多切酷,非所以祗宪量衷、慎刑重命者也。推滥究枉,良轸于怀。可付尚书精检枷杖违制之由,断罪闻奏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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