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十一 ◇ 复战没兵士诏
类别:集部 作者:(清)严可均 书名:
全后魏文
(熙平二年五月)
扬州硖石、荆山、新淮、ガ城兵士战没者,追给敛财,复一房五年;若无妻子,复其家一人二年。身被三疮,赏一阶;虽一疮而四体废落者亦同此赏。(《魏书·孝明纪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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