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十一 ◇ 复战没兵士诏

类别:集部 作者:(清)严可均 书名:全后魏文

    (熙平二年五月)

    扬州硖石、荆山、新淮、ガ城兵士战没者,追给敛财,复一房五年;若无妻子,复其家一人二年。身被三疮,赏一阶;虽一疮而四体废落者亦同此赏。(《魏书·孝明纪》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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