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十三 ◇ 参佐诏

类别:集部 作者:(清)严可均 书名:全后魏文

    (永熙二年四月)

    诸参佐自三府以下,爰及外州,皆不得复加常侍及兼两员,虽已授者,亦悉追之。(《魏书·出帝纪》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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