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十五 ◇ 奏迁主太庙

类别:集部 作者:(清)严可均 书名:全后魏文

    窃闻太庙已就,明堂功毕,然享祀之礼,不可久旷。至于移庙之日,须得国之大姓,迁主安庙。礼部尚书王谌既是庶姓,不宜参豫。臣昔以皇室宗属,迁世祖之主。先朝旧式,不敢不闻。(《魏书·礼志》三。太和十五年十月,太尉丕奏。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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