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二十三 ◇ 诫子孙
类别:集部 作者:(清)严可均 书名:
全后魏文
吾自谓立身,无惭古烈,但以禄命有限,无容希世取进。在官以来,不冒一级,官虽不达,经为九卿。且吾平生素业,足以遗汝,官阀亦何足言也。吾既运薄,便经三娶,而汝之兄弟,各不同生,合葬非古,吾百年之后,不须合也。然赠谥之及,出自君恩,岂容子孙自求之也,勿须求赠。若违吾志,如有神灵,不享汝祀。吾兄弟自幼及老,衣服饮食未曾一片不同,至于儿女官(疑作「冠」。)婚荣利之事,未尝不先以推弟。弟顷横祸,权作松榇,亦可为吾作松棺,使吾见之。(《魏书·崔亮附传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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