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二十七 ◇ 上书请案律断狱
类别:集部 作者:(清)严可均 书名:
全后魏文
案律:谋反之家,其子孙虽养他族,追还就戮,所以绝罪人之类,彰大逆之辜;其为劫贼应诛者,兄弟子侄在远,道隔关津,皆不坐。窃惟先朝制律之意,以不同谋,非绝类之罪,故特垂不死之诏。若年十三已下,家人首恶,计谋所不及,臣愚以为可原其命,没入县官。(《魏书·源贺传》。是时,断狱多滥,贺上书。又《北史》二十八。)
(快捷键:←)
上一页
  
回书目(快捷键:Enter)
  
下一页
(快捷键:→)
如果你对
全后魏文
有什么建议或者评论,请
点击这里
发表。
重要声明:典籍《
全后魏文
》所有的文章、图片、评论等,与本站立场无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