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三十 ◇ 对诏议

类别:集部 作者:(清)严可均 书名:全后魏文

    祭圆丘之,与郑义同,其宗庙之祭,与王义同。与郑义同者,以为有虞黄帝,黄帝非虞在庙之帝,不在庙,非圆丘而何?又《大传》称祖其所自出之祖,又非在庙之文。《论》称「自既灌」,事似据。(《通典》作「《论语》称自既灌以往」。)《尔雅》称「大祭也」,《颂》「长发,大也」,殷王之祭。斯皆非诸侯之礼,诸侯无礼。唯夏殷,夏祭称,又非宗庙之。鲁行天子之仪,不敢专行圆丘之,(《通典》此下有「改殷之」四字。)取其名于宗庙,因先有,遂生两名。(《通典》此下有「其宗庙之祭」七字。)据王氏之义,而祭之,故言,总谓再殷祭,明不异也。一名也。其止于一时,止于一时者,祭不欲数,数则黩。一岁而三,愚以为过数。(《魏书·礼志》一。太和十三年,诏议,中书监高闾、仪曹令李韶、中书侍郎高遵等十三人对称云云。又见《通典》五十,作中书监高闾又言云云。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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