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三十六 ◇ 奏狱成许家人诉枉
类别:集部 作者:(清)严可均 书名:
全后魏文
使虽结案,处上廷尉,解送至省,及家人诉枉,尚书纳辞,连解下鞫,未检遇宥者,不得为案成之狱。推之情理,谓崔纂等议为允。(《魏书·刑罚志》。兼廷尉卿元志上言,狱成不许家人陈诉。大理正崔纂等以为宜许陈诉。尚书李韶奏。诏从之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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