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四十 ◇ 狱成许家人陈诉议

类别:集部 作者:(清)严可均 书名:全后魏文

    律文:狱已成及决竟,经所绾而疑有奸欺,不直于法,及诉冤枉者,得摄讯覆治之。检使处罪者,虽已案成,御史风弹以痛诬伏。或栲不承引,依证而科;或有私嫌,强逼成罪。家人诉枉,辞案相背,型宪不轻,理须讯鞠。既为公正,岂疑于私。如谓窥不测之泽,抑绝讼端,则枉滞之徒,终无申理。若从其案成,便乖覆治之律。然未判经赦,及覆治理状,真伪未分;承前以来,如此例皆得复职。愚谓经奏遇赦,及已覆治,得为狱成。(《魏书·刑罚志》:「延昌三年六月,兼廷尉卿元志监王靖等上言,狱成不容家人陈诉。大理正崔纂、评杨机丞申休、律博士刘安元等议。」)


如果你对全后魏文有什么建议或者评论,请 点击这里 发表。
重要声明:典籍《全后魏文》所有的文章、图片、评论等,与本站立场无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