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四十三 ◇ 奏议王公五等爵犯罪

类别:集部 作者:(清)严可均 书名:全后魏文

    窃详王公已下,或析体宸极,或著勋当时,咸胙土授民,维城王室。至于五等之爵,亦以功锡,虽爵秩有异,而号拟河山,得之至难,失之永坠。刑典既同,名复殊绝,请议所宜,附为永制。(《魏书·刑罚志》。延昌二年春,尚书邢峦奏。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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