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四十九 ◇ 奏不许陈仲儒再造乐器

类别:集部 作者:(清)严可均 书名:全后魏文

    金石律吕,制度调均,中古已来,鲜或通晓。仲儒虽粗述书文,颇有所说,而学不师授,云出已心;又言旧器不任,必须更造,然后克谐。上违成敕用旧之旨,辄持己心,轻欲制作。臣窃思量,不合依许。(《魏书·乐志》。神龟二年,陈仲儒言,宜依京房立准,以均乐器。时尚书萧宝夤奏言。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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