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五十二 ◇ 宗室助祭议

类别:集部 作者:(清)严可均 书名:全后魏文

    案《孝经》曰:「郊祀后稷以配天,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。」然则太祖不迁者,尊王业之初基;二祧不毁者,旌不朽之洪烈,其旁枝远胄,岂得同四庙之亲哉?故《礼记·婚义》曰:「古者妇人先嫁三月,祖庙未毁,教于公宫。祖庙既毁,教于宗室。」又《文王世子》曰:「五庙之孙,祖庙未毁,虽庶人冠娶必告,死必赴,不忘亲也。亲未绝而列于庶人,贱无能也。」郑注云:「赴告于君也。实四庙,言五者,容显考为始封君子故也。」郑群别其四庙,理协二祭。而四庙者,在当世服属之内,可以与于子孙之位,若庙毁服尽,岂得同于此例乎?敢竭愚昧,请以四庙为断。(《魏书·礼志二》。江阳王继表,言道武曾孙宜得预祭。灵太后令议定以闻。曾奇等议。又见《通典》五十一。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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