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四 ◇ 制

类别:集部 作者:(清)严可均 书名:全隋文

    战亡之家,给复十年。(元年七月丁酉)

    百官不得计考增级,必有德行功能,灼然显著者,擢之。(二年七月庚申)

    民间铁叉、搭钩、刃之类,皆禁绝之。(五年正月己丑)

    魏、周官不得为荫。(二月庚子)

    父母听随子之官。(二月壬戌。已上并《隋书·炀帝纪上》)

    骁果之家蠲免赋役。(九年八月甲辰)

    盗贼籍没其家。(八月戊申。已上并《隋书·炀帝纪下》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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