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九 ◇ 论刑罚
类别:集部 作者:(清)严可均 书名:
全隋文
帝王制法,沿革不同,自可损益,无为顿改。今之赃重者死,是酷而不惩也。语曰:「人不畏死,不可以死恐之。」愚谓此罪宜从肉刑,刖其一趾,再犯者断其右腕。流刑刖去右手三指,又犯者下其腕。小盗宜黥,又犯则落其所用三指,又不悛下其腕,无不止也。无赖之人,窜之边裔,职为乱阶,适所以召戎矣,非求治之道也。博弈淫游,盗之萌也,禁而不止,黥之则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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