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九 ◇ 郊坛丈尺议

类别:集部 作者:(清)严可均 书名:全隋文

    案前汉《黄图》,上帝坛径五丈,高九尺;后土坛方五丈,高六尺。梁南郊坛上径十一丈,下径十八丈,高二丈七尺,北郊坛上方十丈,下方十二丈,高一丈。即日南郊坛广十丈,高二丈二尺五寸,北郊坛广九丈三尺,高一丈五寸。今议增南郊坛上径十二丈,则天大数,下径十八丈,取于三分益一,高二丈七尺,取三倍九尺之堂。北郊坛上方十丈,以则地义,下至十五丈,亦取二分益一,高一丈二尺,亦取二倍汉家之数。《礼记》云:「为高必因丘陵,为下必因川泽。因名山升中于天,因吉土飨帝于郊。」《周官》云:「冬日至,祠天于地上之圜丘。夏日至,祭地于泽中之方丘。」《祭法》云:「燔柴于泰坛,祭天也。瘗埋于泰折,祭地也。」《记》云:「至敬不坛,扫地而祭。」于其质也,以报覆焘持载之功。《尔雅》亦云:「丘,言非人所造为。」古圜方两丘,并因见有而祭。本无高广之数。後世随事迁都,而建立郊礼。或有地吉而未必有丘,或有见丘而不必广。故有筑建之法,而制丈尺之仪。愚谓郊祀事重,圜方二丘,高下广狭,既无明文,但五帝不相沿,三王不相袭。今谨述汉、梁并即日三代坛不同,及更增修丈尺如前。听旨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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