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十六 ◇ 奏大理未可除
类别:集部 作者:(清)严可均 书名:
全隋文
省有驾部,寺留太仆,省有刑部,寺除大理,斯则重畜产而贱刑名,诚为未可。(《隋书·卢思道传》,时议置六卿,将除大理,思道上奏。)
(快捷键:←)
上一页
  
回书目(快捷键:Enter)
  
下一页
(快捷键:→)
如果你对
全隋文
有什么建议或者评论,请
点击这里
发表。
重要声明:典籍《
全隋文
》所有的文章、图片、评论等,与本站立场无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