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十六 ◇ 奏大理未可除

类别:集部 作者:(清)严可均 书名:全隋文

    省有驾部,寺留太仆,省有刑部,寺除大理,斯则重畜产而贱刑名,诚为未可。(《隋书·卢思道传》,时议置六卿,将除大理,思道上奏。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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