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二十 ◇ 启用敬字议

类别:集部 作者:(清)严可均 书名:全隋文

    《曲礼》注曰:「礼主于敬」。《诗》曰:「维桑与梓,必恭敬止。」《孝经》曰:「宗庙致敬。」又云:「不敬其亲,谓之悖礼。」孔子敬天之怒,成汤圣敬日跻。宗庙极重,上天极高,父极尊,君极贵,四者咸同一敬,五经未有异文,不知以敬为轻,竟何所据?(《隋书·潘徽传》,魏澹聘陈,陈人使徽接对之。澹将反命,为启于陈主曰:「敬奉弘慈,曲垂饯送。」徽以为「伏奉」为重,「敬奉」为轻,却其启而不奏。澹立议。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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